2014-07-22 09:52: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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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了《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對項目進行動態(tài)調整和補充。對措施不具體、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試點項目,對以改革試點名義進行不正當辦學行為的試點單位,將予以調整。
按說,地方、學校獲得試點權后,當切實按照《綱要》部署,因地制宜地推進改革。然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有個別地區(qū)和學校,打起“改革試點”本身的算盤,以申請試點之名,實為向政府部門要資源,把獲得改革試點當成政府“授予”的一項榮譽,派生其他用場。至于改革究竟該怎樣推進,并沒有深入考慮。
這是教育行政化的慣性思維使然。在當下的辦學環(huán)境中,由于管評辦一體,對教育的評價,只有行政評價而無社會評價、專業(yè)評價,任何來自政府部門的評審、評價,都會左右辦學過程。比如大學的科研課題申報、立項,本來,申報課題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經費資助、政策支持,以更好地開展學術研究,但一些高校只要申請到課題,研究還沒有開展,就將其作為申請者的榮譽以及學校的成果來看待;學?粗氐氖墙涃M資助、政策支持,至于申請者在課題經費資助下,究竟能取得怎樣的成果,倒并不十分關心。因而,普遍存在著“重立項、輕研究”的問題,嚴肅、嚴謹?shù)膶W術研究,就此變?yōu)椤罢f過了就是做過了,做過了就是做好了”的“立項學術”與課題經費游戲。
國家教育改革領導小組顯然已經注意到這一情況,因此,在推進教育改革試點中,提出三個加強: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檢查指導,加強宣傳引導。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試點變異”,但可能更重要的是,應該調整改革試點的機制,以打破行政化思維慣性的改革思路來進行改革試點。
這意味著,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行政機構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把改革的主導權、評價權集于一身,而應該設立社區(qū)教育委員會、教師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學生自治委員會等代表各種利益群體的機構、組織,參與改革決策、改革推進和改革評價。唯如此,地方和學校的行政權力才能受到制約和監(jiān)督,才會更關注改革試點的實際效果,而非試點的花架子與虛名。
這一點,對于整體教改的成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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