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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三支一扶考試內容:刑法分則之易混罪名辨析

2018-04-18 08:59:07 三支一扶招聘網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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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帶大家看兩組易混罪名:

一、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與職務侵占罪辨析。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1、犯罪主體不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非國有的公司、企業(yè)、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2、侵犯的客體不同。貪污罪的客體是國有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國有財產使用權;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yè)、單位對其財產的所有權,對象是非國有公司、企業(yè)、單位的財物。

3、管轄不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由檢察院管轄;職務侵占罪一般由公安機關管轄。

【例題】王某是某有限責任公司職員,為籌措賭資,多次挪用本公司現(xiàn)金用于賭博,累計數額達10萬多元,后無力償還。王某的行為構成:

A、挪用資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職務侵占罪 D、貪污罪

【答案】A。解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案例中王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排除BD;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行為人的目的不同,前者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后者目的在于非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本題“無力償還”表明行為人構成挪用資金罪,故本題選A。

二、盜竊罪、搶奪罪與搶劫罪辨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1、犯罪主體不同。搶劫罪的主體為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搶奪罪和盜竊罪的主體為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表現(xiàn)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搶奪罪表現(xiàn)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而盜竊罪不采取暴力手段,是以平和的手段將他人之物據為己有。

3、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只侵犯財產權利。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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