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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120名公告

2020-07-10 09:14:2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未知

  2020年青海省公務員考試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120人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xiàn)將青海省2020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人民警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shù)、程序、范圍和條件

  (一)考錄人數(shù)。2020年公安機關面向全省公開考錄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人民警察共120名。具體考錄職位計劃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查詢。

  (二)考錄程序?荚囦浻霉ぷ靼凑請竺①Y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三)報考范圍。除注明面向全國考錄的職位外,其它考錄職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具有青海省戶籍人員考錄。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報名時,應具有青海省戶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報考條件。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人員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和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青海省2020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查詢)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考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資格初審、網(wǎng)上繳費和網(wǎng)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18:00。繳費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23:30。報名調劑時間為2020年7月22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wǎng)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報名時,要在網(wǎng)上簽訂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除報考年齡外,工作經(jīng)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與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請于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休息日除外),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州委組織部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請考生及時監(jiān)督和查詢。

  筆試結束后,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報考的省直招錄機關、市州委組織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退伍證(限退役士兵)、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考生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證明材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筆試科目、權重、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科目和權重:筆試科目分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知識。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值各為120分,公安專業(yè)知識分值為100分。申論占筆試成績4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2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shù)。筆試單科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目忌,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申論與行測成績之和÷申論與行測試卷滿分之和)×100×80%+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20%+政策加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0年8月22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9:00—11:00

  申論14:00—16:30

  2020年8月23日:

  公安專業(yè)知識9:00—11: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加分政策。

  1.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行委)和大通縣、互助縣、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及以下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現(xiàn)戶籍在六個自治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州級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10年加1分,滿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滿20年及以上加3分;報考六個自治州所屬縣(市、行委)、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加分:滿3年不足5年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滿20年及以上加5分。

  3.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執(zhí)行。

  4.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

  符合以上各項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要求。在本省基層單位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時,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1〕20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上述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的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團省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認定。

  (三)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并向考生做好考錄職位專業(yè)和資格條件的咨詢解釋工作。

  (四)筆試科目《申論》答題要求。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xiàn)代漢語)答題,使用其他語言文字答題部分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除第一題外,其他題中必須至少選擇一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五)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凡考錄職位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即考錄職位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比例大于1:1的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錄職位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

  其它職位需要遞補的人員,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再遞補。

  (六)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和體能測評。面試前,報考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須進行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各州委組織部或省直招錄機關統(tǒng)一組織;所有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藏(蒙)語口語能力測試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開考比例。省、市州兩級機關考錄職位專業(yè)要求不按專業(yè)大類設定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職位筆試不設開考比例。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shù)確定該職位考錄人數(shù)。進入面試人員按計劃考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計劃考錄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

  (八)總成績并列的處理。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人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jù)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九)體檢、考察。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疾旃ぷ饔墒≈闭袖洐C關、各市州委組織部和公安局負責。體檢環(huán)節(jié)空缺職位按該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疾旒耙院蟮目间洯h(huán)節(jié)不再遞補。

  (十)調劑補錄。面試工作結束后,對未完成基層考錄計劃的職位,招錄機關有補錄需求的,可進行調劑補錄,調劑補錄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實施。

  調劑補錄的方法:1.公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調劑補錄職位計劃,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2.報名。本批次進入面試并具有面試成績,但未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調劑補錄。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限報考1個職位,且不得改報。報名結束后,對調劑補錄職位的報名情況統(tǒng)一進行公示,同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州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3.核實筆試總成績。報名參加調劑補錄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由本批次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40%)、申論(占筆試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20%)成績和政策加分累加計算。4.政策加分方法。調劑補錄的政策加分與本批次考錄政策加分一致。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報考者所報考的職位確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則從筆試總成績中減去政策加分的分數(shù)。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調劑補錄的職位應享受政策加分,則在筆試總成績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數(shù)。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根據(jù)考生政策加分情況進行合成,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統(tǒng)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示。5.面試。資格復審通過者,按照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考錄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间浫藬(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1時,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未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6.合成總成績。按調劑補錄的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60%、調劑補錄的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40%進行合成,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調劑補錄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本《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鑒定。筆試結束后,專業(yè)機構將對試卷進行雷同甄別,被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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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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