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0:27:29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安徽分院
最近各大考試中,刑法部分考察不斷細化,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樣的犯罪,離不開犯罪構成要件的基礎搭建,其中危害行為又是犯罪構成四要件中的難點與重點,特別是要區(qū)分作為和不作為,這一塊更是令很多學生頭疼的知識點。因此,本文通過對重難點進行梳理,讓廣大考生掌握相關知識點。
一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需要滿足四個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體、犯罪重要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本文主要講最后一塊內容——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說明侵犯某種客體的行為及其危害結果的諸客觀事實特征。
(一)危害行為
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指的是基于人的意識和意志支配實施的客觀上侵犯法益的身體活動。換言之犯罪是一種行為,當沒有行為時,就不會有犯罪。也充分體現(xiàn)了“任何人不得因為思想而獲罪”的思想。
危害行為的特征:
1.有體性。即身體活動包括舉動和靜止,不包括犯意形成與流露。
例:張三每天晚上呼聲四起,室友李四對張三說:“你今晚要在打呼,我要砍死你”。李四不構成犯罪。
2.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無害的行為不會被規(guī)定在刑法中。誤將食鹽當作毒藥投放的,在荒郊野外誤將稻草人當作仇人射擊的,誤將尸體當作“活人”殺害的,由于客觀行為沒有侵犯生命的可能性,故不成立故意殺人罪,誤將男性當作女性意圖強奸的,不成立強奸罪。
3.有意性。刑法只調整有意識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為,而不包括反射動作、睡夢中的舉動等等。
注意:區(qū)分危害行為和生活行為
危害行為產生了法律禁止的危險,而生活行為對法益沒有產生法律不允許的危險。
比如甲遵守交通規(guī)則駕車,雖然也會給行人創(chuàng)設危險,但這是法律允許的危險。但如果違章駕車,則創(chuàng)設了法律不允許的危險。如果甲違章駕車超速行駛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甲送乙一袋大棗,希望乙噎死,乙果真噎死,甲的行為不是危害行為。法律允許送水果的行為。
乙要出差,甲勸乙坐飛機,希望飛機出事,乙摔死。飛機果然出事,乙死亡,甲的行為不是危害行為。法律允許送機票的行為。
(二)作為
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體現(xiàn)為違反禁止規(guī)范,有多種表現(xiàn)形式,比如利用他人工具,物質工具,動物或者自然力等等。
(二)不作為
消極的身體活動,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體現(xiàn)為違反禁止規(guī)范與命令規(guī)范。
注意:消極的身體活動不是指行為人沒有任何身體活動,而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法所期待的行為。
不作為的構成要件:
1.具有作為義務
(1)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母親不給嬰兒喂養(yǎng),違反了撫養(yǎng)嬰兒的義務,屬于不作為。
經?嫉挠校悍蚱揠p方互有互相幫扶的義務。成年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2)職務上或者業(yè)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
①對危險物的管理的義務
飼養(yǎng)的動物在咬人時,動物所有人具有及時阻止的義務;房東發(fā)現(xiàn)房屋具有危險的,房東負有告知承租人的義務等。
②對他人危險行為(他人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的監(jiān)管義務
父母、監(jiān)護人有制止年幼子女、被監(jiān)護人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義務。
(3)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
甲、乙為搶劫婦女丙的財務將其打暈,當乙對丙實施強奸行為的時候,甲先前打暈丙的行為致使丙失去了反抗的能力,甲負有阻止乙侵犯丙的利益的義務,如果甲不阻止,則甲構成強奸罪的不作為方式的共犯。
2.作為可能性
行為人有作為義務的同時,還要求其具有作為可能性,才可能屬于不作為的危害行為。作為可能性是指,具有作為義務的人要同時具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這體現(xiàn)出了法律不強人所難。
孩子落水遇到危險,父母具有救助的義務,但是如果父母都不會游泳,強行救助會有生命危險,其父母不可能履行救助義務,則父母不救,不構成不作為。
3.結果回避的可能性
只有行為人不履行作為的義務,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的,才能成立不作為犯罪。換言之,只有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可以避免發(fā)生危害結果的時候,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
甲違章駕駛將乙撞成重傷后逃逸,5分鐘后救護車趕到現(xiàn)場,將乙送往醫(yī)院,乙因重傷搶救無效死亡。本案中,即使甲救助乙,也不可能防止乙的死亡結果發(fā)生,因為救護車及時趕到現(xiàn)場也未能成功救助乙,表明對于乙的死亡而言,甲不存在結果回避的可能性,故只能將死亡結果歸屬于違章行為,而不能歸屬于甲的不救助行為。
總結:
作為不作為區(qū)分標準:
如果法益(刑法保護的利益)沒有危險,而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動作制造危險,或者法益面臨較小危險但是行為人卻以積極動作制造更大危險的,是作為,此時法律禁止行為人制造更大的危險;反之,如果法益已經面臨危險,具有保證人地位的人不消除危險的,則是不作為,此時法律要求行為人消除危險。
甲在樹林挖坑準備捕殺獵物,卻發(fā)現(xiàn)乙即將掉入坑中,卻不說明真相,導致乙調入坑中,甲沒有消除已經存在的危險,屬于不作為。
甲開車不慎撞傷乙,甲不救助乙,開車逃跑,乙因無人救助死亡。甲對乙的死亡屬于不作為。
若甲將乙拖至一個山洞,然后離去,乙因無人救助死亡。不要以為有一個拖山洞的行為,就認為甲是作為犯罪,因為,“拖”本身并沒有制造致命的緊迫危險,但是不履行才構成犯罪。
真題演練
甲因生意破產,欠下巨額債務,欲喝毒藥自殺。其妻子乙發(fā)現(xiàn)甲購買毒藥并且實施了自殺行為后,并沒有阻止以及救治甲,最后甲自殺身亡。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
B. 乙的行為不成立犯罪
C. 乙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D. 乙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
正確答案C
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甲、乙作為夫妻,具有互相扶養(yǎng)的法定義務。乙是甲的妻子,發(fā)現(xiàn)甲購買毒藥并且實施了自殺行為后,有能力去阻止和救治甲,但是未履行,最后甲自殺身亡,滿足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要件。
因此,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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