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11:07:52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中山市三角鎮(zhèn)城市建設和管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級雇員4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三角鎮(zhèn)機關雇員招聘辦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具備招聘崗位相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指1986年12月1日之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與報考崗位相關中級職稱以上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指1981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六)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和資格證書等;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年齡、工作時限等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日。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8日23:59,以郵件抵達郵箱時間為準),考生將相關報名資料以“崗位代碼+姓名+身份證號碼”為標題打包發(fā)送至zsssjzzjj@163.com郵箱進行報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多個崗位的視為無效報名,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guī)定時間內將報名資料發(fā)送至指定郵箱,并上傳如下附件:
(1)清晰填寫的《三角鎮(zhèn)政府公開招聘高級雇員報名表》電子版(見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證正反面PDF掃描件;
(3)學歷學位證書PDF掃描件;
(4)其他證明材料PDF掃描件。
2.報考人員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要求及格式報名,須提供準確的電話聯絡方式,確保隨時可聯系,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四、面試
本次招聘實行“合則約見”形式開展篩選。即: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及所需資格條件,由報考者自愿報考,經相關部門進行材料審查,根據報名實際情況擇優(yōu)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請報名人員保持電話暢通,招聘單位將于10個工作日內以短信或電話的方式通知面試時間和地點,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人員沒有收到面試電話或短信通知的,則不視為招聘對象。
五、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
擇優(yōu)篩選后的擬聘用人員,須經體檢、考察合格,并在中山市三角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方可辦理相關聘用入職手續(xù)。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給擬聘人員辦理相關用工手續(xù)。聘用期間不適合崗位的,調整崗位(以新崗位定酬)或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聘用人員管理及福利待遇按照《三角鎮(zhèn)機關雇員管理辦法》《三角鎮(zhèn)機關雇員薪金福利管理實施辦法》執(zhí)行,具體薪酬待遇面議。
六、其他事項
有下列情形的應聘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由黨建辦(組辦)商用人部門(單位)決定是否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
2.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
3.經確認不符合招聘條件、崗位資格條件的;
4.中山市三角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聘用手續(xù)時審核材料不通過者;
5.未在規(guī)定報到時間內報到者;
6.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有關規(guī)章規(guī)定不準聘用者。
七、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參加考試的疫情防控要求將在通知面試時告知,請報考人員嚴格執(zhí)行、理解支持。
本次考試的解釋權由中山市三角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
咨詢電話:0760-22811032,聯系人:黎小姐。
投訴電話:0760-85545928(中山市三角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室)
附件下載:
1.三角鎮(zhèn)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公開招聘高級雇員崗位一覽表
中山市三角鎮(zhèn)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原標題:中山市三角鎮(zhèn)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公開招聘高級雇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s.gov.cn/sjz/gggs/content/post_2194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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