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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如何理解?

2023-01-30 10:27:0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jù)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yè)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zhí)行人員實行回避的規(guī)定》(法發(fā)〔2020〕13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高檢發(fā)〔2000〕18號)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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