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13:35:0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該公告已過公示時間,對該公告內容進行下架處理,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試題練習】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對于“法”與“自由”的關系,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法律界定了自由的范圍,所以自由是相對的
B.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故法要全面保障人的各項自由
C.自由的實現需要借助法律,所以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
D.在法律未明確禁止或強制的情況下,可做出自由的權利推定
正確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學基礎理論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法對自由具有保障作用。追求自由自由必然是人類固有的本性。人類歷史就是不斷實現自由的過程。自由在社會中的實現過程始終離不開規(guī)則,無規(guī)則則無自由。在法是社會主要規(guī)則的時代,自由需要通過法和在法律的范圍內來實現。
A項:法律確定自由的范圍。自由不是無限的,無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自由,必然是無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洛克指出:“自由并非人人愛怎么樣就可怎樣的那種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范圍內如意行動”。自由是法律許可范圍內的自由,并不是任何人的任性。A項正確。
B項:法律首先就應當是約束權力的,尤其是法治之中的法律,約束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包括防止權力對于自由的破壞和妨礙,是法律的一個極為重要的使命。法律保障自由的一個重要的表現即為法律對于各種破壞和妨礙自由的違法犯罪的制裁。B項錯誤。
C項:法律以自由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具體說:①法律規(guī)范系為確認和保障自由而設立;②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系為實現自由而設定;③法律制定和實施應以自由為出發(fā)點和歸宿,以自由為核心;法律的實施必須以自由為宗旨,法律的保護或打擊、獎勵或制裁都應以自由為依歸。
D項:法律在沒有明確或禁止的情況下,可以做出權利推定,即推定為公民有權利(自由)去作為或不作為。D項正確。
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
↓↓↓↓2022年省公務員考試面試產品推薦↓↓↓↓ | |||
2023省考成績 查詢入口 |
2023省考 面試試題 |
2023省考 面試禮包 |
2023面試 一對一輔導 |
相關內容推薦: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遞補公告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3浙江公務員考試錄取公示|錄用公告
貼心微信客服
貼心微博客服
10萬+
閱讀量150w+
粉絲1000+
點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