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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辭職會有誠信記錄嗎

2023-10-27 16:12:1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了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有辭職選擇權的,那么,有人會疑問,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辭職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一、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辭職會被記入誠信檔案嗎若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還在試用期,即使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在事業(yè)單位試用期內辭職,只要是依照法定流程辭職的,不會被記入誠信檔案。

二、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于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蘇等地都規(guī)定,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yè)秘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勞動局的接待同志籠統(tǒng)地回答要支付違約金,并不恰當。

三、試用期單位應該給員工交社保嗎首先,根據有關法律,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1994年《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y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guī)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xié)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約定“不交納社會保險費”,該約定也無效。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辭職是否會被記入誠信檔案的相關內容,由上述可知,只要是經過法定流程進行的辭職,一般都是不會被記入誠信檔案的,不過最好還是與用人單位做好溝通和離職工作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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