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2 18:50:2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賀州市先鋒網
為進一步滿足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人才需求,推動“人才強賀”戰(zhàn)略深入實施,高水平建設廣西東融先行示范區(qū),經研究,2023—2024年度計劃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17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及條件
(一)引進崗位
本次計劃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173名(詳見附件1)。
(二)引進范圍
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人員)。
2.部分急需緊缺專業(yè)引進崗位可放寬為2023年軟科中國大學排名前400名高校及與賀州市人民政府簽訂市校合作協(xié)議的高校畢業(yè)的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本科學歷層次的考生需為2024年度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含2022、2023屆離校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
“雙一流”大學畢業(yè)生、擁有行業(yè)內最高等級的國家注冊類執(zhí)業(yè)資格、有相關行業(yè)3年以上工作經驗,擁有大中型企業(yè)中層以上工作經歷,或在省級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從事科研工作,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7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9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4.最高學歷在校學習成績達到百分制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GPA為3.0以上,且無補考或重修的科目;
5.屬本公告引進范圍人員,且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賀州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5.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次引進所涉及的工作年限、處罰期限以及戶籍、現役、辭退、服務期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23年11月1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引進程序
(一)網絡報名
報考人員請于2023年11月10日8:30—12月20日17:30期間,登錄賀州先鋒黨建網(http://www.hzdjw.gov.cn/)“賀州市2023—2024年度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網上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填報個人有關信息,提交《賀州市2023—2024年度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和考試使用的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如所學專業(yè)核心課程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核心課程80%以上相同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認為符合報考條件。此類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交《專業(yè)核心課程相似說明承諾書》(附件2),并于資格復審時提交所在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核心課程證明》原件(附件3),如確因地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核心課程證明》原件的,應提前與資格審查單位溝通,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的,可延緩至考核時提供?己藭r未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引進單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進行審核,逾期未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報名表和證明材料是資格審查、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據,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并按時提供。不按要求填報、提供或填寫虛假信息所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此次報名不需繳納考試費用。
(二)報名資格審查
各引進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根據公告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于2023年11月10日8:30—12月22日17:30期間,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資格審查。應在考生《報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內在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審查機關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應說明原因。
報考人員可在提交《報名表》2日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看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報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不得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開考比例
計劃引進人數與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數比例應達到1:3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原則上核減引進計劃至1:3招聘比例。確因工作需要開考的,經此次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考。無人報考或未獲核準開考的崗位,將取消引進計劃或減少引進人數,有關信息在賀州先鋒黨建網公布。
(四)打印《報名表》、《面試通知書》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請于2024年1月1日—1月5日期間(此為初定時間,如有變化,請關注報名系統(tǒng)提示),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報名表》、《面試通知書》,以便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
(五)面試資格復審
復審材料為:1.紙質《報名表》;2.紙質《面試通知書》; 3.相關證件的原件:報考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應屆畢業(yè)生提供);4.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完全一致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核心課程相似說明承諾書》(原件)、《核心課程證明》(原件)。
復審時間:在面試當天面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復核。考生提供的原件與報名表信息、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復審地點:相應考場候考室。
(六)面試
本次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免筆試,直接面試。面試采用半結構化方式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將于面試前一周在賀州先鋒黨建網發(fā)布。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者為合格。面試成績在當天本考場面試結束后公布。
根據計劃引進人數與體檢考核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面試成績相同時,以面試環(huán)節(jié)第一個測評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七)體檢
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逾期不申請視為自愿放棄。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的,由引進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提出并經此次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實施遞補。如遞補則在報考同一崗位且成績合格的其他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考核
引進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核工作的實施。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多種形式,著重考察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yǎng)、業(yè)務能力、學習成績、工作表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引進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考核對象的綜合表現情況出具書面考核聘用意見。
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由引進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提出并經此次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實施遞補。如遞補則在報考同一崗位且符合成績要求的其他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核等程序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的,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賀州先鋒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參照我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核實清楚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對擬聘用人員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人選。
引進人才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安居補貼、生活補貼按我市引進人才有關待遇執(zhí)行。
三、其他事宜
本次引進人才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賀州先鋒黨建網(http://www.hzdjw.gov.cn/)。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復審、面試以及體檢、考核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本次引進人才工作中如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處理。(三)本公告由賀州市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主辦方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賀州市委人才辦 0774-5124657,0774-5123955
賀州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0774-5136583
監(jiān)督電話:
賀州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 0774-5128872
附件:1.賀州市2023—2024年度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需求計劃表(點擊下載)
5.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指導目錄(2023年版)(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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