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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務員考試之常識判斷(79)

2023-12-29 10:21:3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Document

(單選題)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甲乙二人自由戀愛,因兩人均年滿20周歲,經雙方父母同意,兩人可以結婚

B.丙12歲,玩火釀成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但丙不承擔失火罪的刑事責任

C.丁6歲,春節(jié)收到紅包若干,其母認為丁尚年幼,紅包里的錢應歸監(jiān)護人所有

D.19歲的大學生戊,認為父母有義務支付他的教育費及生活費至其獨立工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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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法律知識。

第二步,《刑法》第17條第3款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此可知,B項中,丙12歲對于失火,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A項:《民法典》第1047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A項中甲乙二人均年滿20周歲,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C項:《民法典》第20條規(guī)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丁6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收紅包行為應由父母代理。但其母僅起代理作用,紅包的所有權依然歸丁所有。

D項:《民法典》第26條規(guī)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知,D項中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繼續(xù)接受教育,應視為對其未來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其父母不具有繼續(xù)給付撫養(yǎng)費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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