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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務(wù)員行測時政模擬: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

2024-01-04 09:06:48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下列表述不符合其內(nèi)容的是( )

A. 對于醉駕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予以從寬處理

B. 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C.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D. 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gòu)成緊急避險的,不能被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時事熱點。根據(jù)2023年版《關(guān)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十一條,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寬處理:(三)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第十二條,醉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且不構(gòu)成緊急避險的。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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