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15:02:5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青海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當前公安工作需要,青海省公安廳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此次計劃招聘輔警37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青海省公安廳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4.年滿十八周歲(2006年5月30日以前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年齡、學歷等各類事項的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
(二)優(yōu)先招聘人員條件
1.烈士遺屬和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
4.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損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信息或者言論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等受過行政處罰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自愿”的原則,通過網上報名繳費、筆試、資格審查、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繳費
1.報名時間:從2024年5月30日14時起至2024年6月4日18時止。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平臺(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qhfj/login)并按相應提示進行操作,直至信息反饋為“報名成功”。未按要求進行的,視為放棄。報考人員可于報名期間每日18時登錄網上報名平臺,查看當天各職位報名情況。
3.網上資格初審:本次招聘實行網上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崗位資格條件,據實填報個人信息、證件等資料。弄虛作假的,取消招聘資格。
4.網上繳費:按照每人每科50元繳納報名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5日12時00分。繳費成功后,不能再修改填報信息。未按要求完成繳費的視為自愿放棄。
5.打印準考證:考生應于2024年6月6日至6月7日登錄網上報名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要求參加筆試。報名成功但棄考者報名費不予退回。
建議考生于6月6日18時前登錄網上報名平臺查看準考證信息。如遇準考證信息顯示不全或錯漏的,請聯系網上報名在線客服(9時至17時)。
(二)筆試
1.時間及地點:于2024年6月8日在西寧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分值均為100分,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3.方式:采取閉卷機考的方式進行,時間為每科90分鐘。
4.公布名單: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比例不足時,筆試成績有效者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三)現場資格復審
1.時間及地點:于2024年6月11日至12日在西寧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上報名平臺和短信通知。
2.資格復審所需資料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3)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4)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還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國(境)外學歷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5)本人如實填寫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復審表》(附件2,一式兩份);
(6)符合優(yōu)先招聘條件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經審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或無法完成資格復審的,取消報考人員應聘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未按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4.因資格復審不通過及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產生缺額的,按照本報考崗位未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員中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5.公布名單: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并公布。
(四)體能測評
1.時間及地點:在西寧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上報名平臺和短信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2.體能測評所需資料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3)有審查人員簽字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復審表》。
3.標準:體能測評采取達標制,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附件3)執(zhí)行。
4.體能測評前考生要進行適當鍛煉,評估身體狀況,有身體不適的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因考生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參加、主動放棄體能測評的,應出具書面放棄聲明。
5.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考生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測評及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從本報考崗位未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中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遞補人員須先同步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方可參加體能測評,相關要求與現場資格復審一致。
6.公布名單:根據體能測評情況,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并公布。
(五)面試
1.時間及地點:在西寧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上報名平臺和短信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愿放棄。
2.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履行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面試所需資料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4.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5.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6.公布名單: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并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況,原則上先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優(yōu)先招聘條件,再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用人單位根據政治考察情況確定。
(六)體檢
1.時間及地點:在西寧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上報名平臺和短信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
2.費用:體檢費用按照實際體檢項目由醫(yī)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擔。
3.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4)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附件5)執(zhí)行。
4.體檢所需資料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
5.因體檢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可按未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6.發(fā)布名單:根據體檢情況,確定進入政治考察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并公布。
(七)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公示及聘用
1.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面試成績有效但未進入體檢和政治考察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列入補聘人員庫。在下次招聘公告發(fā)布前,若該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按補聘庫中該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過體檢、政治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補聘。
四、試用期及薪酬待遇
1.新聘用輔警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評定層級。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2.薪酬標準按照《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財政法字〔2020〕1524號)《青海省公安廳警務輔助人員新標準薪酬待遇發(fā)放辦法》(青公發(fā)〔2021〕9號)《關于印發(fā)〈全省公安機關留置看護輔警薪酬待遇發(fā)放辦法〉的通知》(青公發(fā)〔2021〕10號)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期間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聯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在招聘中,將全程核實考生相關信息。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相關規(guī)定,如發(fā)現有作弊、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不服從考務安排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或編印考試復習教材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與輔警招聘考試相關的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均安排在西寧市進行,日程安排緊湊,請廣大考生做好應試各項準備。
(六)擬聘用的在職人員須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提供離職證明,無法提供者,視為試用期不合格。
咨詢電話:0971-8063600(正常工作時間接聽)
崗位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正常工作時間接聽)
附件2.青海省公安廳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試資格復審表.xlsx
青海省公安廳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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