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解答
2010-03-04 16:0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yflching.cn/ 作者: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來源: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34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就我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關于報考條件的問題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18至35周歲(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個別特殊職位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關于招考對象問題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以上人員。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0年畢業(yè)(須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2008年、2009年辦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且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
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yè)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畢業(yè)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已參加工作的,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報名時畢業(yè)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考對象類別對應報考。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公務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從事支教、支農(nóng)、支醫(y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年齡可放寬2歲,但不得超過3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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