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2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2012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2012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2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6)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8)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雙學位報考人員專業(yè)資格條件如何認定?
報考人員具有雙學位的,其輔修專業(yè)與招考職位要求資格條件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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