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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新《立法法》讓地方政府不再“任性”

2015-03-17 10:15:35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原標題:新《立法法》讓地方政府不再“任性”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3月15日通過修訂后的《立法法》,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新《立法法》,有望為實現(xiàn)良法善治夯實立法基礎,遏制政府權力的“任性”,防止限行、限購、限貸等紅頭文件對公民權益的侵犯。

  眾所周知,法治的本意就是良法善治,有良法才有善治。一部科學、民主的立法法是實現(xiàn)良法可依的重要保障,是規(guī)范國家整個立法活動的根本依據(jù),也是規(guī)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读⒎ǚā返男薷氖歉母锖桶l(fā)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規(guī)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迫切需要。

  此次《立法法》的大修備受社會關注,特別是地方規(guī)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政府如何收稅須人大立法決定、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等成為本次修改的亮點。

  新《立法法》規(guī)定,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規(guī)章,只要沒有上位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不能減損公民權利,也不能隨意增加公民的義務。這意味著一些限行、限購、限貸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將不能再“任性”。以不少城市實施的汽車限行為例,從民法和物權法角度來看,公民對汽車擁有所有權,也就是擁有對于汽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限行一旦常態(tài)化,公民的汽車使用權肯定會受到影響,汽車的使用實際上被強制性“貶值”,限行常態(tài)化的確有侵犯公民財產權之嫌。同理,隨意出臺汽車限購令也有侵犯公民權益之嫌。因此,須將政府的“任性”關進地方性法規(guī)的籠子里,用依法行政的原則馴服政府決策的“任性”。

  另一個值得期待的修改是,征稅須由法定。今年兩會已明確,總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新《立法法》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并規(guī)定“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稅收法定”。稅收法定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是指稅收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均不得新設或改變稅種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目前我國稅收有18種,除了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以及近年修訂的車船稅這3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立法征收的之外,其他全部都是按國務院頒布的征稅條例和暫行條例征收。以行政法規(guī)的方式征稅,其實就意味著征稅是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弊端多多。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就要收回稅收立法權,把稅收的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

  此外,將以前僅有“較大的市”獨享的地方立法權下放給所有“設區(qū)的市”,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明顯擴容,也是此次《立法法》修改備受關注的亮點之一。目前,在全國284個設區(qū)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權的有49個,尚沒有地方立法權的共計235個。賦予“設區(qū)的市”以地方立法權,有利于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在對地方立法“放權”的同時,新《立法法》對授權立法也給出了更為嚴格的規(guī)定。如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范圍、期限、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的方式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需要繼續(xù)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等。這樣可避免“一攬子授權”和“無限期授權”,并及時糾正被授權機關不當?shù)氖跈嗔⒎ㄐ袨椤?/p>

  修改后的新《立法法》有望遏制政府的“任性”,也是打造法律體系升級版的重要引擎,期待以新《立法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為實現(xiàn)良法善治夯實立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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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uatu)
華圖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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