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有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每一個預警、每一次事故,都不能被忽視
近日媒體報道,廣西梧州桂江一橋整修,雖然被發(fā)現(xiàn)橋面有裂縫,但在市政部門“搶工期”的要求之下,還是“力保”如期通車。
今年9月是全國“質量月”,主題是“建設質量強國,共創(chuàng)美好生活”。大橋未完成整體驗收勉強通車,“行車像騎馬”,讓人不能不擔憂工程質量。更重要的是,橋面的裂痕,也是一種“安全預警”。如果忽視了這樣的預警,不僅談不上美好生活,更可能威脅到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預警的忽視,在很多安全事故中都能發(fā)現(xiàn)。今年7月,北京地鐵扶梯逆行造成1人死亡;而去年12月,深圳地鐵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電梯,也曾逆行傷人。今年7月垮塌的錢江三橋,通車不久路邊就出現(xiàn)裂痕。
安全生產領域,“海恩法則”廣為引用:每一起嚴重事故背后,有著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換個角度理解就是,每一次嚴重事故,都會有300多次能防患未然的預警。而“墨菲法則”則認為,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不管可能性多小,它總會發(fā)生。這些理論,對于安全管理,無疑是有益的警醒。小漏洞可能會產生“蝴蝶效應”,釀成大禍,而小問題往往會在各種小事故中被暴露。只有重視這些預警,及時綁好“安全帶”,才能消滅那些“變壞的可能”。
聽不見“警笛”,看不到“警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安全并未被擺在首要位置。梧州相關負責人解釋,有問題還通車正顯出當地政府“有責任心”。如此帶著“裂痕”的“責任心”,難免讓人質疑:是否大干快上的責任、追求政績的責任超過了安全責任、生命責任,這才會使“裂痕”的預警被不屑地視為耳邊風?
安全預警被忽視也反映出,在很多地方,安全還是一種被制度推著走、逼著做的“要我安全”。害怕的是出事后媒體曝光、上級追責,看重的是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政績損失。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安全的認識、對責任的認識,遠未達到中央要求的“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程度。看到了小毛病、出現(xiàn)了小差錯,第一反應是能捂就捂、能拖就拖,更別說主動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了。
對于橋面裂痕,當地辯解:不是結構性裂痕,對安全沒有影響。然而,各種安全事故以特殊的方式提醒我們:無論是否有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每一個預警、每一次事故,都不能被忽視。
如果每一個預警都能成為一次全面體檢、杜絕隱患的契機,如果每一個事故都能收獲亡羊補牢、舉一反三的教訓,未雨綢繆、防微杜漸才不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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