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14:47 來源: 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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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濟寧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shù)統(tǒng)計(截至11月21日16時)
溫馨提示
為正確引導廣大考生結(jié)合職位特點和自身條件,理性選擇報考職位,特發(fā)布本提示信息。
為避免網(wǎng)上報名結(jié)束前,報名人數(shù)過于集中,導致網(wǎng)絡擁堵,影響正常報考秩序,提示信息定于11月19日至23日每天下午16時以后定期更新。
提示信息按照比例等級標識發(fā)布。“3-”為沒有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3+”為達到錄用計劃3倍、沒有達到錄用計劃30倍的;“30+”為達到錄用計劃30倍、沒有達到錄用計劃50倍的;“50+”為達到錄用計劃50倍、沒有達到錄用計劃100倍的;“100+”為達到錄用計劃100倍、沒有達到錄用計劃300倍的;“300+”為達到錄用計劃300倍以上的。
2023山東省公務員報名入口及報考時間安排:
1、2023山東省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2、職位查詢
點擊查看:2023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招錄8255人職位表匯總(省屬及各地市)
各招錄機關的招錄人數(shù)、具體職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招錄職位表和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招錄簡章,報考者可以通過“燈塔-黨建在線”網(wǎng)絡平臺(https://www.dtdjzx.gov.cn/)和“燈塔-黨建在線”手機APP的“錄用公務員”專欄查詢。
職位資格條件由招錄機關編制。報考者對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回避情形、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及其他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招錄職位表查詢。
網(wǎng)上報名
報名主要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可以通過“燈塔-黨建在線”網(wǎng)絡平臺“錄用公務員”專欄的“考生報名平臺”登錄報名,也可以直接通過山東省2023年度公務員招錄考生報名平臺(http://182.92.170.21/sdsks2023)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者可在202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平臺,提交報名申請。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圍選報1個職位,在資格初審前多次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報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3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22年11月22日16︰00以后,報名申請未審查或者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修改報名申請材料和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023年國內(nèi)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yè)生和留學回國的畢業(yè)生應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可依據(jù)即將取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職位。本次招錄對職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資格(資質(zhì))證書采取承諾制,報考者可先承諾報名考試、后審查資格(資質(zhì))證書,資格(資質(zhì))證書應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錄公告、指南、職位和簡章中,其他未明確時限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者均應于2022年11月19日前取得。
3.報名確認。招錄機關于2022年11月23日16︰00前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后,應于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登錄報名平臺進行網(wǎng)上繳費確認。報考者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確認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應當按指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
4.網(wǎng)上打印報名資料和準考證。繳費確認后,報考者應及時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打印并簽署《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以上材料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并于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7日15︰00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報考者應將筆試準考證保存到公示擬錄用人員階段。
5.錄用計劃核減及職位改報。最終繳費確認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錄用計劃。專業(yè)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特殊職位、殘疾人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到2︰1。
核減和取消錄用計劃的情況,在“燈塔-黨建在線”網(wǎng)絡平臺和“燈塔-黨建在線”手機APP的“錄用公務員”專欄公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報考者,可按規(guī)定改報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gòu)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報考者在整個招錄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化,應當及時聯(lián)系招錄機關變更聯(lián)系電話,以免錯失錄用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