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16:22 來源: 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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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三省最后一個聯(lián)考省份公告已經發(fā)布!2024年2月4日,2024年吉林省考公告已經發(fā)布,職位表也隨之公布。今年整體招錄情況略有減幅,共計招錄3514個職位,招錄人數為4341人,同比縮招7%。華圖教育第一時間把職位表進行拆解分析,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東北三省最后一個省考公告終于發(fā)布!2024年2月4日上午,吉林省正式發(fā)布2024年度公務員考試公告,從即日起至考試日3月16日僅剩41天的時間,時間緊迫,請各位考生朋友抓緊備考。
吉林此次招錄公務員共3514個崗位,4341人,同比去年減招7.5%。
公告內容文字較多,華圖教育從中摘錄出重要信息6項,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一、重要時間節(jié)點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19日8:30至2月23日14:30
2、資格審查:2024年2月19日8:30至2月23日16:30
3、繳費確認:2024年2月19日8:30至2月24日16:30
4、取消或核減錄用計劃:2024年2月26日22:00前
5、改報時間:2024年2月27日8:30至14:30
6、重新繳費確認時間:2024年2月27日8:30至16:30
7、打印準考證:2024年3月13日8:30至面試工作結束前
8、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4年3月16日,具體安排為:
9:00—10: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2024年3月17日9:00—11:00。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年齡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出生),對于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報考選調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出生);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規(guī)定執(zhí)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年齡條件。
2、學歷要求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衔幕潭取Mㄟ^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職位資格條件,對學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該職位設置的學歷學位條件。
3、戶籍要求
報考限戶籍職位的人員,須入戶滿1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且截至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含)戶籍地未發(fā)生變更。
三、報名程序
1、信息發(fā)布、職位查詢、報名
招考公告、報名網絡技術、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發(fā)布,以及報名、報名時的資格審查、繳費確認、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等工作均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 jlgwyks. cn)進行;體能測評、專業(yè)考試、公示等相關信息通過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官方網站發(fā)布。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詳見2024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與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表。
報名時,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并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電子圖片。報考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報名序號、密碼是報考者查詢考試信息、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資格審查
報考者應及時關注網上資格審查結果,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申請復核,并及時關注復核結果。
資格審查通過的或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資格審查(含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3、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考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僅報名未按期繳費確認的報名無效,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繳費確認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招考職位(不含可調劑職位),將取消或核減錄用計劃,并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公布。
2024年3月13日8:30至面試工作結束前,報考者登錄吉林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筆試、審查及測評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重點測查用習 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其中《申論》分為甲、乙、丙三類(級),《申論》甲為省市級綜合管理類職位試題、《申論》乙為縣鄉(xiāng)級綜合管理類職位試題、《申論》丙為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試題。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須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滿分為100分。
其中,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報考者,《申論》科目可自選所報考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選用后必須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選語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2、成績發(fā)布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各類各級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對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調生職位、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基層職位和急需緊缺專業(yè)職位等,將視情況予以適當政策傾斜。
筆試時僅組織公共科目筆試的職位,筆試總成績按照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排名發(fā)布;筆試時組織專業(yè)科目筆試的職位,筆試總成績原則上按照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排名發(fā)布。
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不得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考試。
3、資格復審、專業(yè)考試、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考生需在專業(yè)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接受資格復審。
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的,由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總成績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工作截至專業(yè)考試、體能測評或面試前2個工作日。
專業(yè)考試:原則上按照專業(yè)考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低于5:1的比例,在筆試總成績合格線以上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專業(yè)考試人選。
專業(yè)考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考試。
體能測評:原則上按照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低于5:1的比例,在筆試總成績合格線以上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得參加下一環(huán)節(jié)考試,并視情況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總成績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原則上按照進入面試人選空缺數不低于3:1的比例遞補1次。
五、面試
在考試成績和測評結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則上按照進入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方式根據職位特點和要求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得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未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
組織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30%+公安專業(yè)科目×30%)×60%+面試成績×40%。
組織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各考區(qū)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發(fā)布或單獨發(fā)放成績單等方式,公布考生個人考試總成績。
六、體檢、考察與錄用
1、體檢
在面試成績合格線以上考生中,原則上按照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比例,以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2、考察
考察實施機關將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按照市州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要求,如職位明確可進行調劑且相關錄用計劃在面試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將視情況面向社會在一定范圍內統(tǒng)一進行調劑。
3、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后,由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指定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錄用
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對報考者放棄或因體檢考察等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職位,將視情況從報考同一職位且各項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錄用手續(xù)后,無論何種原因形成計劃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