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09:30:19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三江人才网发布:2020年四川宜宾珙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6人公告,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宜委办〔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宜委办〔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的说明: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18至35周岁”指1984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79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50周岁”指1969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关于“宜宾市户籍”或“珙县户籍或在珙县工作”的说明: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市、县外院校就读的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在珙县辖区范围内工作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地点:珙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南段62号,珙县民政局靠金龙街一侧底楼)。
4.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岗位(二)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由社区出具证明,并由乡镇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意见。④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⑤符合本公告加分情形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加分情形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加分制,对社工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此处所称“社工专业”是指本科为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折合成绩分别加2分、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折合成绩加1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分,不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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