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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熱點:2017年兩會民進中央提案——提高勞務稅800元起征點

來源: 華圖教育2017-03-02 17:01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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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所得稅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征點以來,已經有長達36年未進行調整。2017年全國兩會開幕在即,提高勞務所得稅起征點呼聲再起。

據(jù)了解,民進中央擬在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五次會議上提交《關于提高勞務所得稅起征點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申論熱點:2017年兩會民進中央提案——提高勞務稅800元起征點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題及詳細解析

【提案內容】

《提案》指出,我國勞務所得稅自1980年實施800元的起征點以來,長達36年沒有進行調整。這一政策已與制定該稅種的初衷背離,與當前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人們生活水平不適應,與我國創(chuàng)新發(fā)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嚴重不符,已成為抑制勞動者包括科研人員積極性的重要障礙之一。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裝潢、設計、安裝、化驗、制圖、醫(yī)療、測試、法律、咨詢、會計、講學、廣播、新聞、翻譯、書畫、審稿、影視、雕刻、錄像、錄音、表演、演出、展覽、廣告、技術服務、經紀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1980年9月10日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提案》認為,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稅主要征收群體主要是兩大人群,一類是企事業(yè)單位臨時傭工和實習生,這類人群屬于低收入階層。另一類是企事業(yè)單位人員兼職從事科研、設計、技術服務等科研創(chuàng)新活動時勞動所得。

從1980年至今,《個人所得稅法》已進行了六次修訂。“工資、薪金”的個稅起征點1980年為800元,2011年9月1日起調至3500元;而勞務報酬所得稅800元起征點至今已36年未變。

“當前過低的勞務所得稅起征點,存在諸多負面影響。”《提案》表示,當時制定800元起征點時征收對象并不是普通工薪階層,從目前情況看,勞務所得超過800元已經非常普遍,導致該稅種征收群體擴大。

此外,《提案》還認為,過低的勞務所得稅起征點有違于稅收的公平性,既不利于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也不利于鼓勵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勞務所得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理應與工資、薪金等個人所得稅一樣,根據(jù)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工資水平適時適當進行調整,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已經修改了六次,而勞務所得稅起征點卻36年未變。”《提案》認為,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大眾工資水平極其不匹配。

因此,《提案》建議大幅調高勞務所得稅起征點。

一是大幅提高起征點。首先將目前的800元起征點,至少提高到和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同樣的水平或更高的5000元。

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勞動報酬征收力度。針對諸如明星表演費、出場費等過高的勞務所得,要加大征收力度,達到稅收調節(jié)分配促進公平的作用。建議對于一次性勞務所得超過10萬元的,提高的勞動所得稅征收稅率。

三是對從事科研或創(chuàng)新活動勞務所得實行減征政策。對科研、創(chuàng)新等勞務所得對于推進實現(xiàn)創(chuàng)新驅動戰(zhàn)略具有重要的激勵作用,給以較大幅度的減征政策,激勵科技創(chuàng)新,促進大眾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分析解讀】

眾所周知,“勞務稅”屬于個人所得稅的一部分,征收對象為農民短期工、大學實習生等廣大靈活就業(yè)者。事實上,個人所得稅本是作為調節(jié)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開征的一個稅種。然而,目前個稅征收仍存在“逆向調節(jié)”的現(xiàn)象,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特別是,“勞務稅”800元起征點,已36年未變,明顯不合時宜。如此語境下,民進中央建議“提高勞務所得稅起征點”,理應得到重視和支持。

1980年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余額按照20%稅率納稅。1980年至今,個稅法歷經6次修改,個稅起征點從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勞務稅”800元的起征點、20%的稅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根據(jù)統(tǒng)計局數(shù)據(jù),1980年,全國平均工資為762元/年,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征點,對絕大多數(shù)人而言“高不可攀”。2015年,全國平均工資62029元/年,為1980年的81倍,折合5170元/月,800元的起征點,對于絕大多數(shù)靈活就業(yè)人員來說,輕而易舉就可以“突破”。問題是,靈活就業(yè)人員,絕大多數(shù)是低收入者,屬于典型的社會弱勢群體,讓他們長期為“勞務稅”埋單,明顯存在“凌弱”之嫌,有失公平。

因此,調整“勞務稅”應該放到個稅改革之中,一方面,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將統(tǒng)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將養(yǎng)老、二孩、房貸利息等家庭負擔納入抵扣范圍。另一方面,大幅提高“勞務稅”起征點,使那些從事技術、藝術等工作的高收入靈活就業(yè)者,為“勞務稅”挑大梁;而大多數(shù)從事體力勞動的低收入靈活就業(yè)者,可以少交或不交“勞務稅”。這也是消除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

所以,雖然提高個稅起征點不是好事,但提高“勞務稅”起征點就不一樣了,反而是一種很好的政策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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