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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1:30:39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華圖教育發(fā)布:2021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7.14),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一、單選題
1. 犯罪嫌疑人趙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逮捕。在審訊期間,趙某主動交代出曾實施過搶劫犯罪。趙某交代搶劫犯罪的行為屬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過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題中趙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逮捕。在審訊期間,趙某主動交代出曾實施過搶劫犯罪,屬于公安機關未掌握的罪行,應以自首論。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B項錯誤。C項:根據(jù)《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C項錯誤。D項:悔過,是指犯罪人歸案后積極地悔改、道歉,有時還需要寫下悔過書。D項錯誤。
2. 張某,52周歲,患有間歇性精神病。某日,張某在發(fā)病期間用水果刀刺傷多名路人。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結論正確的是:
A.張某犯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B.張某犯尋畔滋事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C.張某犯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但鑒于其是精神病患者可從輕量刑
D.張某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知識。根據(jù)《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張某在發(fā)病期間用水果刀刺傷多名路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根據(jù)《刑法》第十八條,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甲是某國企投資項目工作人員,在招標過程中,私下收受投標人現(xiàn)金、財物等共計10萬元。則甲的行為構成:
A.受賄罪
B.貪污罪
C.瀆職罪
D.職務侵占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甲在國企工作,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罪名成立。A項正確,當選。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C項: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D項: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4. 趙某發(fā)現(xiàn)鄰居王某家里經(jīng)常沒人,便在某天夜里潛入王某家,準備撬開保險柜時,忽聽門外有人走動,遂跳窗逃走。則趙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預備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知識。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A項與題意不符,不當選。B項: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B項與題意不符,不當選。C項: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tài),學界關于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著爭論。在司法上,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上,則應當從犯罪事實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發(fā),以“犯罪目的實現(xiàn)刑事政策說”作為確立犯罪既遂形態(tài)的標準。C項與題意不符,不當選。
5. 持卡人董某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元用于個人揮霍,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經(jīng)查,董某現(xiàn)無償還能力。董某的行為:
A.屬于經(jīng)濟糾紛,不構成犯罪
B.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C.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D.構成盜竊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四項,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屬于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董某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元用于個人揮霍,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經(jīng)濟糾紛是指市場經(jīng)濟主體之間因經(jīng)濟權利和經(jīng)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jīng)濟內(nèi)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fā)生的涉及經(jīng)濟內(nèi)容的糾紛。董某的行為不屬于經(jīng)濟糾紛,構成了犯罪。A項錯誤。C項: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的,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騙取信用證的犯罪行為。董某的行為不構成信用證詐騙罪。C項錯誤。D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犯罪行為。董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D項錯誤。
6. 以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
A.王某和朋友喝酒后,把車開出停車場交給代駕駕駛
B.李某駕駛過程中突發(fā)癲癇導致車輛撞向護欄,致使副駕駛成員死亡
C.劉某正常行駛過程中將逆向騎電動車的趙某撞飛,劉某及時將趙某送往醫(yī)院救治,但趙某依然不治身亡
D.梁某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走,與正常騎電動車的關某相撞導致關某重傷,梁某因為自己沒受傷就獨自離開。致使關某因延誤治療而死亡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梁某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走,撞傷正常行駛的關某并致關某重傷后離開,關某因延誤治療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王某酒后把車開出停車場,其行為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不構成交通肇事罪。A項錯誤。B項:李某因突發(fā)癲癇導致車禍,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不構成交通肇事罪。B項錯誤。C項:劉某正常行駛,因趙某違反交通法規(guī)導致車禍,且劉某及時將趙某送往醫(yī)院,不構成交通肇事罪。C項錯誤。
7.甲和乙素有矛盾,某日二人在街上相遇,甲對乙破口大罵,并用力推搡乙,乙揮拳打甲,甲拾起一根木棒向乙頭部打去,致乙重傷。甲的行為屬于:
A.正當防衛(wèi)
B.故意傷害
C.違法不犯罪
D.不負刑事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要求防衛(wèi)人具有防衛(wèi)意識和防衛(wèi)意志。防衛(wèi)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wèi)等都是不具有防衛(wèi)意識的行為。防衛(wèi)挑撥是為了侵害對方,故意引起對方對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wèi)為由,對對方施以侵害。根據(jù)《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題目上甲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挑撥,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足正當防衛(wèi)成立的條件,屬于故意傷害。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正當防衛(wèi)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①起因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②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③主觀條件:正當防衛(wèi)要求防衛(wèi)人具有防衛(wèi)認識和防衛(wèi)意志。前者是指防衛(wèi)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wèi)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wèi)挑撥、相互斗毆等都是不具有防衛(wèi)意識的行為。相互斗毆——雙方都有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wèi)意識,因此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④對象條件:正當防衛(wèi)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wèi)。⑤限度條件:防衛(wèi)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nèi)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wèi)過當。題目中不滿足正當防衛(wèi)。A項錯誤。C項:違法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犯罪,比違法更嚴重,是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題目中甲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C項錯誤。D項:題目行為不滿足正當防衛(wèi),屬于故意傷害應當負刑事責任。D項錯誤。
二、多選題
8.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幾種人:
A.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
B.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知識。根據(jù)《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A項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屬于本條規(guī)定的第一款,故A項正確。C項中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屬于共同犯罪的主犯。C項正確。D項中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屬于共同犯罪的主犯。D項正確。因此,選擇ACD選項。
【拓展】B項:在一起聚眾犯罪中,刑法如果只追究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責任,不存在共同犯罪,此時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就不存在共同犯罪,故B項錯誤。主犯和首要分子兩者的關系在于: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輕微聚眾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中,可能只處罰一個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問題,也就不存在主犯問題。
9.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不得假釋的情況包括:
A.王某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兩年后,又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B.張某因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C.孫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D.趙某因盜竊國家文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根據(jù)《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qū)的影響。A項: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兩年后,又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屬于累犯,不得假釋。A項正確。B項:張某因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不能假釋。B項正確。因此,選擇AB選項。
【拓展】C項:孫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可以假釋。C項錯誤。D項:趙某因盜竊國家文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以假釋。盜竊不屬于刑法中不得假釋的情形,無論是否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D項錯誤。
10. 下列哪些人員可以成為偽證罪的行為主體:
A.證人
B.翻譯人
C.記錄人
D.被害人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刑法分則。根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BC符合題意。因此,選擇ABC選項。
【拓展】D項:被害人是合法權益遭受不法行為直接侵害的人,訴訟參與人之一。其訴訟地位,在自訴案件中是自訴人,處于訴訟當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訴訟當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訴訟權利;在公訴案件中,公訴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是訴訟當事人,享有比其他訴訟參與人更多的訴訟權利。根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被害人不可以成為偽證罪的行為主體,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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