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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4:04:59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wǎng)華圖教育發(fā)布:2022年三支一扶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1.18),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1. 某民政局工作人員馮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救濟金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馮某的行為構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職務侵占罪
D.挪用資金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公款罪的規(guī)定。故馮某作為民政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救濟金進行營利活動,該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規(guī)定。A項與題意不符,排除。
C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這是刑法中關于職務侵占罪的規(guī)定。C項與題意不符,排除。
D項: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數(shù)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這是刑法中關于挪用資金罪的規(guī)定。D項與題意不符,排除。
2. 張三是精神病患者,完全沒有辨認和控制能力,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殺李四,張三將李四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李四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順手將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張三,致使張三右眼失明,李四的行為是:
A.緊急避險
B.正當防衛(wèi)
C.防衛(wèi)過當
D.犯罪行為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題干中,李四致使張三右眼失明的行為發(fā)生時,張三正在行兇,嚴重威脅了李四的人身安全,因此,李四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緊急避險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3. 馮某見鄰居家集體外出旅游,遂心生歹念,前往鄰居家盜竊。在實施盜竊時,因未撬開防盜門,而最終放棄。馮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馮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盜竊行為,由于未撬開防盜門而被動放棄盜竊,屬于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被迫放棄犯罪,屬于犯罪未遂。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題中馮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盜竊行為,由于未撬開防盜門而被動放棄盜竊,屬于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被迫放棄犯罪。A項不符合題意。
C項:犯罪既遂是指已經(jīng)達到自己既定的犯罪目標,但是本題中馮某最終放棄。C項不符合題意。
D項: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本題中馮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盜竊行為。D項不符合題意。
4.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 )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A.5年;有期徒刑
B.3年;有期徒刑
C.5年;拘役
D.3年;拘役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選擇A選項。
5. 李某大量飲酒后,駕駛一輛面包車撞倒騎車人汪某。致其輕傷,路過群眾上前揮手攔截,但李某快速沖向路口并調整方向,在逃離途中撞上勸解的群眾,造成數(shù)人死傷。李某的行為應認定為:
A.危險駕駛罪
B.故意殺人罪
C.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xù)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題干中李某大量飲酒后撞倒騎車人,在逃離途中撞上勸解的群眾,造成數(shù)人死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項排除。
B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項排除。
D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項排除。
6. 某景區(qū)把游客公廁建在沙土上,游客開車過來車輛陷入沙土之中,工作人員借機威脅索要巨額拖車費。經(jīng)調查,涉案的五人被查獲,五名嫌疑人的行為涉嫌構成:
A.詐騙罪
B.非法經(jīng)營罪
C.強迫交易罪
D.濫用職權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強迫交易罪是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jīng)營活動的。某景區(qū)利用陷阱,強行交易拖車,構成本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題中,游客并未產(chǎn)生錯誤認識,不屬于詐騙罪。A項排除。
B項: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jīng)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jīng)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未經(jīng)許可經(jīng)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chǎn)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jīng)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jīng)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jīng)營行為。本題中景區(qū)并不屬于非法經(jīng)營罪。B項排除。
D項: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chǎn)損失等行為。本罪要求特殊主體,而景區(qū)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濫用職權罪。D項排除。
7. 我國客輪?吭谌毡疽桓劭跁r,一日本人在客輪上竊取了我國一公民的財物,價值5000元。根據(jù)( )原則,我國可以對本案立案管轄。
A.屬人管轄
B.屬地管轄
C.普遍管轄
D.保護管轄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概述。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nèi)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根據(jù)法條可知,屬地管轄原則針對的是我國領域以內(nèi)的犯罪。題干中,“一日本人在我國客輪上竊取了我國一公民的財物,價值5000元”是在我國船舶上犯罪,在我國領域內(nèi)犯罪,適用屬地管轄的原則。B項符合題意,因此當選。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據(jù)法條可知,屬人管轄原則針對的是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題干中犯罪行為發(fā)生在我國客輪上,是在我國領域內(nèi)犯罪,不是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不適用屬人管轄。A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C項:根據(jù)《刑法》第九條,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nèi)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根據(jù)法條可知,普遍管轄原則針對的是國際類型的犯罪,如對戰(zhàn)爭犯罪、海盜、販奴等的管轄。題干中的行為是盜竊罪,并不是國際類型的犯罪,不適用普遍管轄。C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D項:根據(jù)《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根據(jù)法條可知,保護管轄原則針對的是外國人在國外侵犯我國國家和公民的行為。題干中的行為發(fā)生在我國客輪上,是在我國領域內(nèi)犯罪,不是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不適用保護管轄。D項不符合題意,因此不當選。
8.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 )罪論處。
A.貪污
B.受賄
C.私分國有資產(chǎn)
D.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A項排除。
C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chǎn)集體私分給個人,數(shù)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C項排除。
D項: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chǎn)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D項排除。
9.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關于死刑,下列認識錯誤的是:
A.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C.我國設置了死緩制度,作為輕于死刑的一個獨立刑種
D.適用死刑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chǎn)。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芍,死緩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罰種類。C項錯誤。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A項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排除。
B項:根據(jù)《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B項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排除。
D項:適用死刑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死刑的核準、執(zhí)行都需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D項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排除。
10. 2016年12月12日,15周歲的王某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后刑滿釋放。2020年9月10日,王某因過失致人重傷被提起公訴。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王某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
B.王某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得適用緩刑
C.若王某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在執(zhí)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刑
D.若王某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則對其不得適用假釋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并選擇正確項。
第二步,重大立功表現(xiàn)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對國家和社會有突出貢獻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xiàn)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jiān)獄內(nèi)外重大犯罪活動,經(jīng)查證屬實的;(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xiàn)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故C項“若王某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在執(zhí)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刑”說法正確。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故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為:①前后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②前后都是故意犯罪;③前罪實施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新罪;④前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題干中,王某第一次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第二次犯罪系過失致人重傷,故王某不構成累犯。A項錯誤,排除。
B項:根據(jù)《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B項“王某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得適用緩刑”說法過于絕對,排除。
D項:根據(jù)《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D項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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