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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2021年3月20日,13歲的甲將同一小區(qū)的10歲孩乙殺害

2024-02-22 17:23:24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未知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未知發(fā)布:單選題:2021年3月20日,13歲的甲將同一小區(qū)的10歲孩乙殺害,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2021年3月20日,13歲的甲將同一小區(qū)的10歲孩乙殺害,并拋尸灌木叢。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甲的行為:

A.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B.責令由其父母加以管教

C.不負刑事責任,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D.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答案】D

【三級知識點】法律-刑法-犯罪概述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此,選擇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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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iuyu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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