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5 09:34:5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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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教育網(wǎng)為大家?guī)砉不A知識復習資料《商法之原物取回權與賠償取回權》,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yè)單位考試。
原物取回權是根據(jù)原物返還的民法原理而取得的權利。例如,依據(jù)租賃合同而由破產(chǎn)人占有的財產(chǎn),其所有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賠償取回權是根據(jù)損害賠償?shù)拿穹ㄔ砣〉玫臋嗬,它是指在依法律關系移交破產(chǎn)人占有的財產(chǎn)已不能原物返還的情況下以金錢賠償方式滿足的取回權。例如,在管理人已將標的物處分,或者共有物無法分割的情況下的賠償取回權。很明顯,賠償取回權是在無法通過原物取回權實現(xiàn)權利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替代補救。所以,在原物存在的情況下,所有權人只能請求返還。
關于賠償取回權的滿足,分為兩類情況:一是已經(jīng)處分的;二是毀損滅失的。原物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被處分或者因債務人的責任毀損滅失的,權利人以直接損失額申報債權;原物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后被處分或者因管理人的責任毀損滅失的,權利人按共益?zhèn)鶆斋@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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