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7:22:0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對于夫妻債務問題,是很多離婚夫妻會受到困擾的。那么根據目前的婚姻法及其法律規(guī)定,對于夫妻債務有規(guī)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確的地方。其采用概括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概括式的規(guī)定存在很多不明確,因此民法典草案有一種共同債務共簽制度,那么如何理解這項規(guī)定?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共簽?有哪些亮點?
目前對于共同債務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需證明該債務系為債務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用于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由此可見:男女結婚后不能否定夫妻雙方的獨立人格和獨立民事主體地位,即使婚后夫妻財產共有,一方所負債務特別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大額債務,也應當與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見,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民法典草案提出“共債共簽原則”,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未夫妻共簽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1、夫妻一方是以其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但該筆借款經由夫妻另一方銀行賬戶的,可認定該夫妻另一方對借款為明知并實際參與,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雖然未有對方的簽字認可,但該借款明顯用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產經營的,應當認定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單方借款且超過家庭日常開支,但經營獲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仍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舉債后,配偶主動歸還借款的行為足以表明該配偶對債務既明知,又自愿承擔,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此可見,未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該會以夫妻共簽為原則,而以未簽為例外。當然還應該包括現民法總則概括的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很多人離婚因為債務問題,但是如果嚴格區(qū)分夫妻共同債務,能夠保障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只要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都應該由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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