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2:32:0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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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關于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jù)《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
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職位,須調(diào)劑補充人選。
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查詢資格復審和調(diào)劑報名等具體事宜。
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四、北京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豆珓諉T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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