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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公務員考試公告_北京人事考試網(wǎng)

2020-11-27 12:38:5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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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京考公告發(fā)布啦!今年的公務員考試公告與去年有什么區(qū)別的呢,考生可以先查看公告詳情,然后在進入公告解讀進行查看詳細內容。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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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名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審查的,報考人員可聯(lián)系招錄機關,申請改報其他職位。2019年11月22日18:00至2019年11月23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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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甲乙丙三人從丁處購買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并組織人員利用網(wǎng)絡電話實施詐騙行為, 獲利一百余萬元,并由戊負責轉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實施該電信網(wǎng)絡詐騙行為,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B. 甲乙丙三人為組織者,三人對全部的詐騙行為承擔責任

C. 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丁為共犯

D. 戊明知款項為詐騙所得,仍幫助甲乙丙在不同銀行賬戶間頻繁劃轉,戊為共犯

【答案】A

【解析】根據(jù)《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在境 外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shù)額標準,酌情從重處罰。A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A 選項。

【拓展】

B 項: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

C 項: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D 項:同 C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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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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