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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招錄人民警察公告_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

2020-11-27 13:01:1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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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錄用公務員考試招錄考試公告已發(fā)布,行動派動起來!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詳細信息請點擊下方鏈接進行了解。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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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關于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2種情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nèi)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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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小明在圖書館大聲說話,有讀者制止他時,他卻說:“這是我的權利和自由,別人無權干涉”。關于上述觀點的評價正確的是:

①正確,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

②錯誤,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

③錯誤,未經(jīng)他人許可,公民不得擅自行使權利

④錯誤,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權利和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小明在圖書館內(nèi)大聲說話顯然損害了其他讀者的利益。小明說:“這是我的權利與自由,別人無權干涉”是錯誤的。因為,公民的自由是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的“絕對”的

自由,只存在“相對”的自由。②④評價正確。因此,選擇 D 選項。

【拓展】

①《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具有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因此,小明的話是錯 誤的。

③“未經(jīng)他人允許,公民不得擅自行使職權。”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公民只要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就可以自行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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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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