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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_北京市人保局

2020-11-27 13:54:04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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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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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關于報考條件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北京市各級機關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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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B.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C.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D. 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工作人員認為不合理,要求撤銷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D 選項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選擇 D 選項。

【拓展】

A 項:《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ABC 三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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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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