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

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招考 > 報考指導 > 2021安徽省考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_安

2021安徽省考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_安徽公務員考試網(wǎng)

2021-01-01 10:24:5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Document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錄用全過程。錄用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構成報考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鞂ο蟛环蠄罂紬l件和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予錄用。

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考察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注:以上內(nèi)容為202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nèi)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024考試成績查詢預約入口
↓↓↓↓2024年省公務員考試筆面產(chǎn)品推薦↓↓↓↓
2024公考
面試禮包
2024省考
面試課程
2024面試
職位保護
2024面試
紅領培優(yōu)

相關內(nèi)容推薦

(編輯:魏幸飛)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點擊所需資料,掃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