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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新密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已出速查_河南省人事考試網

2021-02-08 10:15:01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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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務員局已發(fā)布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職位表入口已備好,想報考河南省考的考生趕快點擊進入查看吧!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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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哪些職位要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答:需要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均在職位表“備注”欄注明,未標注的職位均不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以下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A.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B.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C.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D. 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工作人員認為不合理,要求撤銷的

【答案】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D 選項法

院不予受理。因此,選擇 D 選項。

【拓展】

A 項:《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ABC 三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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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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