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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省考職位表下載_河南公務員網(wǎng)

2021-02-08 10:17:2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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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出了!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發(fā)布啦!選報職位有技巧,考生可以查看職位表后進行職位檢索,查找自己的合適的職位。屆時小伙伴可以根據(jù)職位表進行報名。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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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哪些職位要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答:需要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均在職位表“備注”欄注明,未標注的職位均不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豆珓諉T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豆珓諉T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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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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