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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洛陽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發(fā)布_河南省公務員考試網官網

2021-02-08 12:02:0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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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在河南公務員考試網官網發(fā)布,考生可點擊下方鏈接查看公告詳情。


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職位表下載入口>>>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各地市職位查詢入口>>> 專業(yè)分類目錄查詢>>> 報名條件入口>>>
歷年分數線>> 省考模擬報名系統>>> 省考資料下載入口>>>

二、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相關相近專業(yè)如何把握?

答:相關相近專業(yè)是指報考者所學專業(yè)課程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課程內容基本一致。具體尺度由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根據職位要求把握并負責解釋。

三、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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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四、河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而民法總則的內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guī)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guī)定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一協調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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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宮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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