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

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招考 > 招考信息 > 2021河南商丘公務員考試職位表詳情速看_河南公務員

2021河南商丘公務員考試職位表詳情速看_河南公務員考試官網(wǎng)

2021-02-08 11:52:00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Document

請注意!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已經(jīng)發(fā)布了,想要報考的考生可以點擊下方鏈接進行職位查詢。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2021河南省考職位熱度分析> 2021河南省考各地市崗位情況分析> 2021河南省考職位檢索>

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針對考生報名咨詢比較集中的問題,根據(jù)公務員錄用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招考公告,現(xiàn)統(tǒng)一答復如下:

問:年齡如何界定?

答:考慮到疫情對公務員招考的影響,按照中組部的統(tǒng)一要求,我省2020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年齡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即: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出生。

部分人民警察職位要求30周歲、25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豆珓諉T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zhuǎn)到掛職的單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024考試成績查詢預約入口
↓↓↓↓2024年省公務員考試筆面產(chǎn)品推薦↓↓↓↓
2024公考
面試禮包
2024省考
面試課程
2024面試
職位保護
2024面試
紅領培優(yōu)

相關內(nèi)容推薦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遞補公告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補錄公告
  2024河南公務員考試錄取公示|錄用公告

(編輯:宮春龍)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點擊所需資料,掃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