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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_河南公務員考試網官網

2021-02-08 20:51:36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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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已經發(fā)布了,想要報考的考生可以點擊下方鏈接進行職位查詢。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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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可否報考?

答: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的有關要求,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應當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除以上兩類職位外,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只要在報名時具備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即可報考。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A. 王某 3 月 1 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關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擔保

C. 趙某在甲公司任職,同時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D. 張某所在甲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應由乙公司繼續(xù)履行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答案】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張某所在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張某的勞動合同應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因此,選 擇 D 選項。

【拓展】

A 項:《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項說法錯誤。

B 項:《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

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B 項說法錯誤。

C 項:《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趙某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C 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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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宮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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