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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導:關于報名

2021-02-18 15:06:17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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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2021年2月22日(周一)9:00至2月26日(周五)17:00,報考者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http://gwy.rst.fujian.gov.cn/),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個考生成功報考1個職位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要求現(xiàn)場報名的職位,在上述報名時間期限內,應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按照招錄單位通知的要求進行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報名成功者不得再通過網絡報名報考此次招考的其他職位。

注意:報考者應通過“閩政通APP”L5級身份認證,方可選擇報考職位。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者,還應在3月3日(周三)9:00—3月5日(周五)24:00登陸本人報名界面,進行考試確認,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二、網絡報名階段的資格審查

網絡報名階段(含現(xiàn)場報名)的資格審查(簡稱“初審”)工作主要由招錄單位負責,部分設區(qū)市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集中審查。需要對招考職位條件等相應信息進行咨詢的,可直接與招考職位表對應的招錄單位聯(lián)系,咨詢電話詳見《招考職位表》中的“聯(lián)系人與聯(lián)系方式”。

(一)查詢初審結果的時間

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次日起兩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二)初審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 報考者不符合職位的招考條件,如專業(yè)條件、基層工作經歷等;

2. 報考者提交的個人信息不全,審核人員無法對報考者的基層工作經歷、服務期、回避情形等情況進行判斷,需要退回補充后再進行審核;

3. 報考者已上傳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規(guī)定的格式重新上傳。

注意:若報考者所學專業(yè)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1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yè)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yè)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yè)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三)申訴審核

報考者對“專業(yè)條件不符”的情形,可以進行申訴,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申訴通道開放時間為:2021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下午17:00。

申訴審核仍未通過的,不能再報考該職位,可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四)申請“申訴”應注意的事項

申訴審核一般只針對“專業(yè)條件不符”的爭議;

因個人信息不全沒有通過初審的,可在個人信息補充完整后,點擊“報考審核情況”進行申訴,此時仍由招錄單位初審;

申訴理由應盡量簡潔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貼政策文件或專業(yè)目錄原文。

三、職位的開考比例

(一)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處理辦法

職位招考人數與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達不到1:3比例的,原則上不開考或等比例縮減招考人數。

取消開考的職位,其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選擇報考職位。個別職位招考人數較多,但總的報考比例不足1:3的,應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

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二)不限開考比例的職位

原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和37個原中央蘇區(qū)縣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屬于急需緊缺專業(yè)的職位,可不設置開考比例,有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查的即可開考。

1. 重點縣: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2. 原中央蘇區(qū)縣:新羅區(qū)、永定區(qū)、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漳平市;梅列區(qū)、三元區(qū)、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永安市、大田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延平區(qū)、順昌縣、邵武市、光澤縣、武夷山市、浦城縣、建陽區(qū)、建甌市、松溪縣、政和縣;薌城區(qū)、平和縣、詔安縣、南靖縣、龍海市、漳浦縣、云霄縣、華安縣。

3. 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山區(qū)職位:設在南平、三明、龍巖、寧德的監(jiān)獄、戒毒所職位。

4. 急需緊缺專業(yè)的職位:政法機關“獄醫(yī)”“法醫(y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職位。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科目設置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職位相應標明A類或B類。其中,A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A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鄉(xiāng)鎮(zhèn)機關)》。

(二)考試內容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三)參加筆試的注意事項

1. 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可持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若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造成考生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2.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報考者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和簽字筆。

3. 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4. 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 不得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 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 報考者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四)成績查詢

2021年4月30日后,報考者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本人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

原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招考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永泰縣;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省(市)直機關直屬單位在上述縣的職位予以政策傾斜。

上述職位要求在本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少數民族傾斜政策

1. 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鄉(xiāng)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或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總分的10%加分。其中,A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各加1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加10分。

2. 我省的少數民族鄉(xiāng)有:

福州市:羅源縣霍口畬族鄉(xiāng)、連江縣小滄畬族鄉(xiāng)

三明市:永安市青水畬族鄉(xiāng)、寧化縣治平畬族鄉(xiāng)

泉州市:惠安縣百崎回族鄉(xiāng)

漳州市:漳浦縣湖西畬族鄉(xiāng)、漳浦縣赤嶺畬族鄉(xiāng)、龍海市隆教畬族鄉(xiāng)

龍巖市:上杭縣官莊畬族鄉(xiāng)、上杭縣廬豐畬族鄉(xiāng)

寧德市:蕉城區(qū)金涵畬族鄉(xiāng)、霞浦縣鹽田畬族鄉(xiāng)、霞浦縣水門畬族鄉(xiāng)、霞浦縣崇儒畬族鄉(xiāng)、福安市坂中畬族鄉(xiāng)、福安市康厝畬族鄉(xiāng)、福安市穆云畬族鄉(xiāng)、福鼎市硤門畬族鄉(xiāng)、福鼎市佳陽畬族鄉(xiāng)

3. 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報考單位的人事管理權限與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lián)系,審核、確認加分資格。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xù)。

4. 若因加分而引起的排名變化和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變化的,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注意:招考職位民族條件設置為“少數民族”的,不必辦理加分手續(xù)。

五、專業(yè)科目考試

公安系統(tǒng)加考的筆試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時間安排在:3月28日(周日)9:00—11:00。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具體安排及成績計算規(guī)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六、選擇筆試地點

通過網絡報名的報考者,3月5日前可自行選擇筆試地點。除《公安基礎知識》外,招錄單位還有要求其他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筆試地點只能選擇“福州”。

注意:3月5日后,報考者將無法修改筆試地點。

七、面試

(一)確定面試人選

參加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產生。

無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職位招考人數的3倍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加考專業(yè)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進入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二)面試通知

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單位的隸屬關系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qū)市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單位另行通知。報考者也可電話咨詢招錄單位。

(三)面試前資格復查

面試前資格復查(簡稱“復查”)由招錄單位或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者應按照招錄單位的要求,通過網絡提交有關材料的掃描件、照片,申請資格復查,報考者提交的掃描件或照片應清晰可見,一般不得進行后期處理。復查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在面試前資格復查時如還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須由本人書面承諾,若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放棄錄用資格。

2. 報考專門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大學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入伍通知書、退出現(xiàn)役證。

3. 在職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4. 服務期滿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同意報考的證明。但是,錄用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或未完成職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無效、取消面試資格。

(四)專業(yè)資格爭議裁定

在嚴格復查的前提下,除非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考錄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不再將“專業(yè)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

(五)面試地點

報考省直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職位的,在福州市區(qū)面試;報考設區(qū)市職位的,在相應的設區(qū)市面試。

(六)面試成績切線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七)面試資格遞補

因故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由招錄單位確認,并及時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面試資格遞補截止時間,最遲不得晚于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限,超過該時限的不予遞補。

專業(yè)科目考試、心理測評、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遞補參照面試的做法。

八、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應在線填寫《個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試承諾書》,方可進行考試確認;需提供新冠核酸檢測報告的報考者打印準考證前,應提交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出具的3月21日之后新冠核酸檢測報告為陰性的有效證明,方可下載打印準考證。

3月中旬將根據疫情發(fā)展形勢確定需提供新冠核酸檢測報告的報考者范圍,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到個人。

考生進入考點一律核驗身份和“八閩健康碼”(閩政通APP),檢測體溫并佩戴口罩(建議不佩戴N95等透氣性能較差的口罩),“八閩健康碼”為綠碼者方可參加考試。

九、考試成績的計算規(guī)則

(一)未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

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

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二)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

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2×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有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公安系統(tǒng)其他職位總成績計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職位的執(zhí)行。

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職位,成績計算規(guī)則由招錄單位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另行公告。

(三)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排序規(guī)則

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若招錄單位還有空缺用編計劃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并報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予以同時錄用,并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若招錄單位沒有空缺用編計劃或招錄單位不同意同時錄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

1. 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

2. 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列;

3. 若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有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出現(xiàn)同分情形且無法增加錄用計劃的,應優(yōu)先考慮專業(yè)測試成績,再按上述原則排序。

十、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一)參加對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參加人民警察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

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人民警察等職位面試合格的報考者,進行人民警察體能測評。

需要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應全部按時參加。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心理測評或體能測評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心理測評

除國內安全保衛(wèi)、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將心理測評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外,其他職位心理測評結果僅作為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警的重要參考。其他職位第一次心理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按規(guī)定進行第二次心理測評,第二次心理測評合格者也可視為合格;心理測評最多進行兩次。

(三)體能測評

我省體能測評的組織工作,按照閩人發(fā)〔2011〕134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當場測試不超過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許當場測試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1. 男子組

項目 標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2. 女子組

項目 標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

1990年2月以后出生的考生,執(zhí)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90年2月以前出生的考生,執(zhí)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注意:參加體能測評前,報考者應確認自己身體狀況能夠適應劇烈活動。

十一、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未按時參加體檢的,取消錄用或遞補資格。

(二)體檢和考察的組織實施單位

省直機關的體檢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設區(qū)市級及以下招錄單位的體檢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的錄用體檢由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有關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一般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體檢的依據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四)執(zhí)行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

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規(guī)定,公安、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要對特定項目進行檢查,并執(zhí)行相應的標準。

特殊體檢中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的執(zhí)行。

(五)體檢機構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六)體檢的復檢申請

復檢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

2.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3.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七)懷孕期體檢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進入體檢的,招錄單位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八)考察

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的執(zhí)行。

人民警察職位考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zhí)行,其中涉密要害職位擬錄用人員還應符合相關政治考察規(guī)定。

十二、錄用

(一)錄用公示

擬錄用人員名單應按照錄用管理權限公布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設區(qū)市相關網站上。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要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資格遞補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十三、其他

體檢、考察、試用期等環(huán)節(jié),若國家有頒布新的標準或辦法,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省委、省政府2013年確定的原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在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繼續(xù)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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