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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泰安市各級機關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資格審查通知

2021-05-21 11:33:55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燈塔-泰山先鋒

Document

根據《2021年泰安市各級機關補充錄用公務員公告》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面試人選資格審查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資格審查定于5月22日至5月23日,具體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具體地點和聯系電話見附表。面試人選需按照招錄機關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參加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由本人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和《2021年泰安市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表》(資格審查時領取并填寫)以及1寸網上報名時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職位代碼)。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

(一)在職人員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格式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為我單位職工,檔案在×××存放,我單位同意其報名參加2021年泰安市各級機關補充錄用公務員考試,如其被錄用,我單位將配合辦理其人事檔案、工資、黨團關系的移交手續(xù))。在編教師報考的還要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

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yè)生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取得)。

2.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四)非在職人員

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取得)。

(五)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人員

1.學位證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取得)。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尚未取得,可容缺至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六)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人員

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材料

(1)我省2012年以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2)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須提供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

(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須提供共青團中央或者共青團山東省委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共青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4)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須提供戶口簿或山東生源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及退役軍人證明材料。

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報考者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限(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應明確相關情況。

(七)其他情形

1.報考要求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職位的,提交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尚未取得,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

2.報考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職位的,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職位要求為中共黨員的,提交所在基層黨組織黨員身份證明或其他黨員身份證明。

4.報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有要求的,提交相關基層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要求見《2021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條件”第13條之規(guī)定。

5.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6.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辭職、解聘或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屬事業(yè)單位的,應有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同意的辭職、解聘證明材料;屬企業(yè)的應有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按招錄機關要求提供。

三、領取面試通知單時間及地點

面試通知單在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發(fā)放,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四、其他有關事項

1.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非經招錄機關同意,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

2.有關考生在此期間應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聯系方式更換的,應盡快與各招錄機關聯系更改聯系方式(聯系電話為招錄職位表公布的咨詢電話)。因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

點擊下載>>>

面試資格審查和面試通知單發(fā)放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表.doc

泰安市公務員局

2021年5月20日

原標題:2021年泰安市各級機關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資格審查通知

文章來源:http://www.dtts.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10520/2400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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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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