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

您當前位置: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備考 > 行測 > 常識判斷 > 2022云南行測干貨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之侄子女的代位

2022云南行測干貨常識判斷法律知識點之侄子女的代位繼承

2021-06-08 09:58:1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云南分院

Document

在行測常識判斷中,民法典是經(jīng)常考到的題目,特別是新修改的民法典部分更是行測常識中的重要考點。侄子女的代位繼承這一知識點大多以案例的形式來考察對其的理解。接下來,華圖教育老師將從侄子女的代位繼承這一知識點進行含義和考法的解析,幫助我們的同學們進行行測常識中高頻考點的梳理。

【例】甲死后留下五間房屋和數(shù)十萬存款的遺產(chǎn)。甲生兩子(乙、丙)。長子乙早已病故, 留下一子丁;次子丙未婚無子女(僅有親屬侄子丁)。在辦理完喪事協(xié)商如何處理遺產(chǎn)時, 次子丙因交通事故身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丁對甲的遺產(chǎn)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

B.丁對丙的遺產(chǎn)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

C.丁對甲的遺產(chǎn)不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

D.丁對丙的遺產(chǎn)不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

【答案】AB

【華圖解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quán)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本題中,被繼承人甲的子女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繼承人甲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丁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丙的兄弟姐妹乙先于其死亡,由被繼承人丙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丁代位繼承。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丁對甲的遺產(chǎn)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丁對丙的遺產(chǎn)享有代位繼承權(quán),選擇AB選項。

【相關(guān)知識點】

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chǎn)

民法典第1128條對代位繼承制度在繼承法的基礎(chǔ)上增加了新的內(nèi)容:

那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代位繼承。

解讀:首先,需要明確一點的是,代位繼承制度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對遺囑繼承不適用。因此,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則按照遺囑來確定遺產(chǎn)的繼承,不用考慮代位繼承問題。

民法典和繼承法都規(guī)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因此,外甥和外甥女、侄兒和侄女想要主張代位繼承,第一個前提就是,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無父無母、無兒無女,還得無配偶,且第一順位繼承人沒有代位繼承人。再者,外甥和外甥女、侄兒和侄女主張代位繼承的第二個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第二順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如果被繼承人有多個第二順位繼承人,或者這些第二順位繼承人雖然已死亡,但是他們有代位繼承人的話,那么外甥和外甥女、侄兒和侄女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quán)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不能繼承全部遺產(chǎn)。

2024考試入面分數(shù)線
特別推薦

省考面試禮包】|【省考面試系統(tǒng)提升】|【省考面試圖書】|【面試題庫

相關(guān)內(nèi)容推薦

(編輯:黎戈)
有報考疑惑?在線客服隨時解惑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點擊所需資料,掃碼領(lǐng)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