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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廣東中山市東鳳鎮(zhèn)人民政府公務(wù)員擬錄用公示(7人)

2021-07-20 14:28:41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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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傷害,在偵查過程中,丙突發(fā)心臟病死亡。審判階段,被害人提起訴訟,將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繼承人丁列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棄繼承,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將丁列為被告,丁承擔賠償責任

B.將丁列為被告,丁不承擔賠償責任

C.不將丁列為被告,賠償責任由甲、乙承擔

D.不將丁列為被告,原告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正確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而丁與他們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應(yīng)該列成與甲乙二人共同犯罪。所以不將丁列為被告,賠償責任由甲、乙承擔。
因此,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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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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