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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考錄程序

2021-07-31 09:59:42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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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建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已經于2021年7月30日發(fā)布,本次考試招錄5418人,報名時間為8月3日10︰30-8月9日18︰30,筆試時間為8月28日、29日。為方便考試了解考試,今天華圖教育為各位考生準備了以下內容,僅供考生參考!

考錄程序

考錄程序主要有: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

筆試之后,選調生考錄程序單獨進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空缺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根據實際需要,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適時組織補充招錄工作。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職位專業(yè)要求的依據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

報考人員須按照畢業(yè)證注明的專業(yè)名稱,對應國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查詢《職位表》,選擇符合自身學歷、專業(yè)條件的職位報考。

(1)網絡報名。具體方法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閱《報名流程》。報名時須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tǒng),根據職位要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系統(tǒng)程序會自動提示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職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錄機關(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初審是否通過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

凡職位有專業(yè)設置的,報考人員須自行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目錄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讀》相關專業(yè)審核標準,選擇符合自身所學專業(yè)要求的職位報考。因填報信息虛假、錯誤理解審核標準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審核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重新選擇職位進行報考。

每名報考人員只有一次報名機會,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成功則不能更改。

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須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

(2)現(xiàn)場報名,F(xiàn)場報名要求附后。根據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要求,考生應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認真做好自我防護,考前盡量減少外出和人員聚集。參加現(xiàn)場報名時,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進行。如有疑問,考生可致電自治區(qū)及各地(州、市)疫情防控咨詢電話,詳細了解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2.相關費用

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與當地考試機構聯(lián)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等手續(xù)。

(2)體檢費按照體檢醫(yī)院的標準執(zhí)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筆試(各科目考試安排見準考證)

1.公共科目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公共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加試科目

(1)《公安專業(yè)科目》

各類各級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專業(yè)科目》,計入總成績。公安專業(yè)科目具體要求見《2021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語言文字答題的報考人員須加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筆試加分

對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符合加分條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圍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考試要求

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維吾爾語言文字統(tǒng)一命制。

《申論》試卷按縣(市、區(qū))及以上機關、鄉(xiāng)鎮(zhèn)機關分級命制。

6.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其中,對自治區(qū)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南疆四地州、抵邊縣市,在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經甄別鑒定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無效,并視情形予以違紀違規(guī)處理。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圍面試的報考人員按照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單位)。

(三)資格審查

1.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確定。根據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招錄計劃人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根據招錄機關(單位)實際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確定(具體比例設置情況詳見《職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機關招錄計劃人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按1:3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

有缺考科目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圍人員資格審查

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審核。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提交的審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以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面試入圍人員須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畢業(yè)證(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在職人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報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報考有具體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須提供相應證明:

(1)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和志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2)“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證明或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3)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復印件。

(4)駐疆部隊現(xiàn)役軍人、在新疆縣鄉(xiāng)工作的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援疆干部、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須提供與關系人的關系證明材料。

(5)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qū))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qū))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tǒng)工作人員還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已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未領取證書的報考人員,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可報考南疆四地州地(州)、縣(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

(7)報考職位要求取得相應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3.資格審查部門

(1)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負責本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

(2)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州、市)職位的資格審查。

(3)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分別負責鐵路運輸法院、檢察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具體實施本地、本機關面試工作。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須按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錄機關(單位)通知的時間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資格審查通過人數少于或等于計劃招錄數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3.專業(yè)能力測試

需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并計入面試成績。

自治區(qū)區(qū)級招錄機關(單位)專業(yè)能力測試自行組織實施,地州級以下機關專業(yè)能力測試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組織實施。

(五)總成績計算

1.公共科目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2.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30%+專業(yè)科目考試×3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各類各級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只進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1次達標視為合格。

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計劃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七)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職位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qū)區(qū)級招錄機關(單位)在本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組織體檢。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詳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報考各級各類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體檢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按照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錄機關(單位)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招錄機關(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提出復檢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規(guī)定,經地(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根據不同情形按照“當場、當日、7日內”時間段規(guī)定的復檢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原則上不在同一醫(y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費由體檢醫(yī)院收取,按照體檢醫(yī)院的標準執(zhí)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承擔。

(八)考察

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qū)區(qū)級招錄機關(單位)按規(guī)定對報考本地、本機關的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疾鞈敯凑招聲r期好干部標準和民族地區(qū)干部“三個特別”政治標準,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別是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是否始終做到認識不含糊、態(tài)度不曖昧、行動不動搖,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

被考察人員應認真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21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表》,并將個人檔案一并報考察部門審核。

在考察中,經審定不符合招錄條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應屆畢業(yè)生因畢業(yè)院校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檔案材料的,須提供院校相關證明材料。

(九)公示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xjrsks.com.cn)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十)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期滿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辦理錄用手續(xù)后(不含政法專項編制新錄用的人民警察、選調生),全部到南疆四地州農村幼兒園支教一年,支教工作結束后,回到其所在招錄機關(單位)工作。支教考核情況作為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的主要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區(qū)公務員初任培訓工作的意見》(新人社發(fā)〔2010〕145號),新錄用公務員須參加初任培訓,初任培訓情況作為試用期滿考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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