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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阜新考區(qū)擬錄用人員公示(三)

2021-09-06 10:19:2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阜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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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張某大學畢業(yè),立志成為一名人民警察。某日,張某開車外出與同學聚餐飲酒。聚會結束后,張某本想駕車回家,但想到酒駕可能涉嫌犯罪,而人民警察法明確規(guī)定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遂放棄駕車想法。對理解法的規(guī)范作用,張某這一行為最能體現(xiàn)的是
( )。

A.評價作用

B.預測作用

C.指引作用

D.強制作用

正確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法學基礎理論。
第二步,法的規(guī)范作用分為五個方面:
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guī)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chǎn)生影響。
二,評價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guī)范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三,教育作用。這是指通過法的實施,法律規(guī)范對人們今后的行為發(fā)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四,預測作用。這是指人們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五,強制作用。這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xiàn),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法的強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證。
題干中張某因為知道酒駕涉嫌犯罪,自己的酒駕行為會使自己受到刑事處罰從而不能當警察,他不能這樣行為,所以他酒后放棄駕車想法。屬于法的指引作用。
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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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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