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14:07: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西藏自治區(qū)高校畢業(yè)生公職崗位考錄(招聘)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中央組織部同意,按照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安排,決定組織實施2021年西藏籍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考錄區(qū)外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對象和計劃
考錄對象為未就業(yè)的西藏籍少數(shù)民族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考錄計劃共計275個(詳見附件),其中:中央國家機關19個,各省市256個。各地市拿出不少于30%的本地市對口援藏省市考錄計劃面向全區(qū)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中央國家機關及非援藏省市考錄計劃面向全區(qū)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和宗教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須為西藏世居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
6.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5年9月9日—2003年9月9日出生)。
8.符合中央及有關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筆試成績、選擇職位及資格初審
(一)筆試成績
考生筆試成績以2021年區(qū)內公務員考錄筆試成績?yōu)闇,不再單獨組織筆試。參加2021年區(qū)內公務員考錄筆試且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選擇相應職位。
(二)選擇職位時間和方式
2021年9月9日9:30—13日18:30選擇職位,采用網絡選擇職位的方式進行,網址:http://hrss.xizang.gov.cn。選擇職位時,考生須上傳本人和父母戶口簿及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選擇職位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負責解答政策。
(三)資格初審
1.2021年9月9日9:30—13日22:00開展資格初審。
2.西藏世居少數(shù)民族即區(qū)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納西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忌改钢辽僖环皆诼毜模仨毺峁┕ぷ鲉挝凰诳h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居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農牧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縣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
3.對符合選擇職位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核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須注明缺失內容,并要求及時補充。
(四)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成績相加即為筆試總成績。
2.根據(jù)考生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并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達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3.根據(jù)職位空缺情況,視情進行調劑。職位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可繼續(xù)組織面試。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材料。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誠信報考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等。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達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該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面試
1.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2.根據(jù)考生面試成績,劃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3.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
1.根據(jù)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體能測評人選。
2.體檢由各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體檢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3.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zhí)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等特殊職位的考生,對履行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
4.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按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察
1.根據(jù)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
2.考察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zhí)行?疾旃ぷ饕怀稣螛藴,重點考察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方面的政治表現(xiàn)。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同時,對考察人員的基本情況、能力素質等進行全面準確的了解。部分省市對考察適用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按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空缺職位調劑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后,仍空缺的職位,在全區(qū)符合空缺職位資格條件且未錄取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調劑。
八、公示和錄用審批
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各地市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單位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和各省市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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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籍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考錄區(qū)外公務員計劃表.xlsx
西藏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2021年9月2日
原標題:2021年西藏籍少數(shù)民族高校畢業(yè)生考錄區(qū)外公務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109/t20210903_258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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