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17:35:3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yè)生留鄂來鄂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人才隊伍,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fā)〔2016〕23號)文件要求,我單位擬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32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因崗擇人、人崗相適,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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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6.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體條件
詳見《2024年湖北警官學院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依據刑法被免于刑事處罰,或者曾經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2.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共青團團籍的;
5.被開除公職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或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8.現役軍人;
9.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10.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等應當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11.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其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對象、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崗位條件的應往屆高校畢業(yè)生和各類社會人才,所有招聘崗位均為人民警察崗位,按照招錄人民警察要求與標準進行體能測評、體檢和政治考察。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渠道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等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進行。
(二)時間安排
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10日17:00,報考人員選報崗位,填寫報考信息,完成崗位申報。
1.資格審查。
(1)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11日17:00,由湖北警官學院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可同步查詢審查結果。考生所報考崗位如未通過資格審查,可以在報名時間內選報其他合適崗位。已通過網上審查的考生,不得更改報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時,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忌毐3謭竺麜r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及時收到有關考試通知或相關事宜。若報考人員與湖北警官學院教職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須在報名表中逐一陳述清楚。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和階段一經發(fā)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將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3)報名相關時間節(jié)點:碩士研究生年齡限制為30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限制為40周歲及以下。《崗位表》中相關崗位年齡條件均按不超過周年計算,從1月1日起算,如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及以下,則應聘人員應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歲及以下,則應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報考所需學歷、學位證書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繳費確認。
(1)2024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24:00,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繳費確認報名,報名費為50元/人。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考試費用減免對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相關要求申請減免。
(2)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崗位的免筆試,無需繳納報名費用。
(3)招聘崗位因未達開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還考生報名費。
3.打印準考證。2024年1月16日9:00至1月20日9:00,已繳費確認的考生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筆試準考證保存到公示擬聘用人員階段)。如遇打印問題,請登錄該網站查詢或與湖北警官學院組織人事處聯系解決。
咨詢電話:027—61630043。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1.時間:2024年1月20日9:00至10:30。
2.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科目: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基礎知識及分析判斷等綜合素質。統(tǒng)一進行閉卷考試,實行百分制。
4.要求:考生須攜帶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自帶考試所需文具。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出現違紀違規(guī)情況一經確認的,取消考試資格。開考后30分鐘未到達筆試考場的,禁止進入考場。
5.報考序號為1至7號崗位考生免考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序號為8至18號崗位須進行筆試。
(二)開考比例
原則上按崗位計劃人數和面試入圍人數不低于《崗位表》規(guī)定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湖北警官學院研究,報省公安廳同意、省人社廳核準備案后確定取消、核減或保留該崗位,并在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后一周左右通過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適時查看。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崗位開考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并在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發(fā)布公告,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圍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證;各學習階段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位認證報告;2.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如中共黨員身份證明、英語專業(yè)等級證書等;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現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4.在校應屆畢業(yè)生暫不能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可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教育部學信網查詢打印的學籍證明。資格復審時,原則上由考生本人現場提交報名時上傳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進行審核,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達現場需委托他人代審的,需提前說明,并另附委托函(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經復審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確定為面試入圍人員,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面試
(一)面試科目及時間、地點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科目:課堂試講、結構化面試。課堂試講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水平、課堂教學水平、表達等方面能力。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口頭表達、臨場應變、分析問題等方面能力。均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下同)。
3.報考序號為1至9號崗位的考生參加課堂試講和結構化面試,序號為10至18號崗位的考生參加結構化面試。
(二)開考比例
原則上按崗位計劃人數和面試入圍人數不低于《崗位表》規(guī)定的比例開考。資格復審結束后,對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湖北警官學院研究,報省公安廳同意、省人社廳核準備案后確定取消、核減或保留該崗位,并在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在距面試日5天內,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不再遞補。對參加面試(含課堂試講、結構化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最低分數線為8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考生需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出現違紀違規(guī)情況一經確認的,取消面試資格。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候考室的,取消面試資格。
八、考試成績計算
筆試、課堂試講、結構化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報考序號為1至7號崗位的考生總成績=課堂試講成績×50%+結構化面試成績×50%;報考序號為8至9號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課堂試講成績×30%+結構化面試成績×30%;報考序號為10至18號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40%+結構化面試成績×6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含課堂試講和結構化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由湖北警官學院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加試;“免筆試”的考生課堂試講和結構化面試總成績相同時,課堂試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課堂試講和結構化面試成績均相同時,由湖北警官學院組織結構化面試進行加試。
九、體能測評、體檢與考察
(一)體能測評
1.測評內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
2.參加人員:所有面試人員。
3.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政治考察。
(二)體檢與考察
1.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依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2.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結果以體檢機構出具的正式體檢結論為準。需要進行復檢的,復檢機構在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中隨機確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3.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注重對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復審。
4.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學院根據需要報省公安廳同意后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十、公示及備案
(一)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間如收到問題反映,由湖北警官學院在省公安廳的指導下調查核實。
(三)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向省人社廳申請聘用備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辦理聘用備案。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申請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申請備案。
十一、聘用
(一)經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后,通知新聘人員報到,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且計入聘期,實行崗位管理,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由學院根據需要報省公安廳同意后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十二、違紀違規(guī)處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規(guī)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發(fā)布網站。湖北警官學院網站(http://www.hbpa.edu.cn)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發(fā)布網站,請考生密切注意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學院組織人事處)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學院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室)
附件:2024年湖北警官學院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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