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16:32:2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因工作需要,瀘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其下屬事業(yè)單位瀘州市發(fā)展改革綜合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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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廉潔自律;
(二)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創(chuàng)新意識、協(xié)作意識、團隊意識強;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曾被用人單位開除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報考的。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聘用單位 |
聘用崗位名稱 |
聘用 人數 |
崗位要求 (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背景等) |
備注 |
瀘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審批窗口工作員 |
1 |
年齡:35周歲及以下; 學歷:大學本科及以上; 專業(yè):法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程管理。 |
負責行政審批窗口技術輔助、服務工作 |
瀘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糧食財務管理員 |
1 |
年齡:35周歲及以下; 學歷:大學本科及以上; 具備初級會計證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企業(yè)會計財務工作經歷。 |
負責糧食企業(yè)財務賬務核查、糧食行業(yè)財務月報、糧油統(tǒng)計信息財務季報、糧食統(tǒng)計財務年報等工作 |
瀘州市發(fā)展改革綜合服務中心 |
市救災物資儲備消防專員 |
1 |
年齡:40周歲及以下; 學歷:大專及以上; 具有中級(四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yè)資格證書; 具有2年及以上消防工作經歷,熟悉應急管理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能簡單進行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維修等。 |
負責市救災物資儲備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需現場處理突發(fā)事件,節(jié)假日值班、加班較多,較適合男性 |
三、招聘程序
報名—初審—復審—考核—政審考察—體檢—公示聘用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26日9:00至2024年3月1日18:00(以報名材料到達指定郵箱時間為準)。
2.報名方式:網絡報名。應聘人員將報名材料電子版投遞至指定郵箱2232751695@qq.com,電子郵件名稱以“崗位+姓名+聯(lián)系方式”的形式命名。
3.報名材料及要求:《瀘州市發(fā)展改革委公開招聘編外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職業(yè)資格證書、工作業(yè)績材料及相關經歷能力佐證等資料掃描件,本人2寸免冠證件照電子檔。
(二)資格初審
按照公告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其中:學歷以畢業(yè)證書記載為準;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2月26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將在報名截止后2個工作日內用郵件或電話通知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若不符合條件,恕不通知)。
(三)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須將提交的初審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帶至指定地點(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進行現場復核,復核通過即現場發(fā)放準考證。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且責任自負。
(四)考核
招聘單位對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以面試和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考核,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參加,具體時間、地點、方式以準考證為準。
(五)政審考察
對擬聘人員采用等額方式進行政審,由擬聘人員完成《瀘州市發(fā)展改革委公開招聘編外人員考察政審表》。招聘單位組建3人以上考察組,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zhí)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對考察發(fā)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檢
對擬聘人員予以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公示和聘用
對政審考察和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若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
四、相關說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按崗位所需人數擇優(yōu)聘用,擬招聘人員均為編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含基本工資、購買五險一金等,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產假和帶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公示結束后30日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且責任自負。
(三)對應聘人員在政審考察、體檢、公示、試用期等環(huán)節(jié),出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等情況時,招聘單位可按考核名次依次對應聘人員進行遞補。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盡事宜由瀘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五)聯(lián)系方式:瀘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319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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