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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選拔程序

  1.筆試。筆試包括基本素質測驗、領導能力測驗、專業(yè)素養(yǎng)測驗,分別占筆試成績的20%、30%、50%。省管職位在長春市設考點;市(州)管、縣(市、區(qū))管職位分別在9個市(州)設置考點,縣(市、區(qū))不設考點。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信息為準。筆試結束15日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考試成績。

  2.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及格人員中一般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筆試成績及格人員中按分數(shù)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名單及筆試成績通過吉林省公選網(wǎng)向社會公布。

  3.面試。面試包括半結構化面試、領導實踐模擬和無領導小組討論,分別占面試成績的30%、40%、30%。

  4.確定考察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應試者的綜合成績,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考察人選名單通過吉林省公選網(wǎng)向社會公布。

  5.測試。在考察人選中進行。省管職位包括領導經(jīng)驗測評、心理素質測評和崗位適應度測評,成績作為考察量化指標之一。市(州)、縣(市、區(qū))管職位的測試可根據(jù)各地實際自行確定。

  6.組織考察。按職位管理權限,考察工作分別由省、市、縣三級黨委組織部門組織進行?疾烨,考察人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示。

  7.研究決定。按職位管理權限,對考試總分第一和考察排名第一(二者為同一人時,由考察排名第二的遞補)的人選進行差額票決。

  8.任前公示。擬任人選討論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9.正式任命。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并通過吉林省公選網(wǎng)向社會公布。委任制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不實行試用期制的,任職滿一年后也要進行考核,經(jīng)考核不勝任的,免去所任職務。

吉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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