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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火災時先讓證件"逃生"?

2013-10-23 11:01:0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都遭燒成胴胴了,哪里還有證件,準備這些東西確實有些困難!辟F陽黔靈西路房屋發(fā)生火災已經3天了,受災居民分別借宿在鄰居和親戚家中。目前,社區(qū)正為受災戶申請臨時救助,并給了受災戶一張清單,要求提供公安消防隊證明、房屋合同、戶口復印件、工資存折等8項手續(xù)。但大火已將證件燒光,居民們遇上了麻煩。(10月22日《貴陽晚報》)

  大火無情,沒想到受災戶們要申請個民政部門的臨時救助,還得七七八八地先辦妥一份“證件清單”。盡管筆者不清楚類似的程序和規(guī)定,是貴陽獨有,還是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但聞悉此事,很想先求教于有關部門:居民在遭受火災等的緊急關頭,是應該把生命放在第一位,還是先得考慮到讓證件“逃生”呢?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貴陽的社區(qū)工作者在處理此事時,還是比較體現(xiàn)了人性化的一面。譬如,由于手續(xù)較為復雜,清單上公安消防隊證明、火災現(xiàn)場照片等,社區(qū)正為居民辦理和準備。而如購房合同、工資存折復印件等的證件,則只能由居民自行辦理了。但這樣的災后服務,其實還遠遠不夠。就像一位受災戶告訴記者,除了取得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相對容易,其余的手續(xù)都不太好辦啊。

  遭受火災時先讓證件“逃生”?這樣的問題,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問題。但從貴陽那些不幸遭受火災的居民碰到的難題看,“逃命”的慶幸只是一時,事后若想盡快獲得政府部門的有關補助或救助,當時沒把各種證件“搶救”出來,就是一種大大的“失策”了。居委會雖然同情受災戶,但救助款不在他們的手中;湊不齊清單里列出的各種證件與證明,有關方面的錢款就不是輕易便能發(fā)下來的。

  現(xiàn)實語境下的很多事情,“不怕你告,就怕見報”。筆者也已經想到,有了新聞媒體對貴陽那些受災戶申請臨時救助難處的報道,相關部門估計很快就會“聞風而動”,并有可能簡化程序、“特事特辦”,甚至讓受災戶們“先領錢,后補證”,也未必是一種奢望了。但縱然如此,人們依然心有所憂:災民逃生后辦理救助的“證件清單”之難,新聞媒體不可能見一次、報一次;那么,以后的其他受災戶,再遇此難和此煩,誰來保證他們也能及時迅速地獲得應有關照和幫助呢?

  房屋被大火燒毀,申請臨時救助需8份材料。這看起來是貴陽的事,是民政部門的事,但若細細想來,則不難悟出一點:為民務實也好,群眾路線也罷,倘若常是說起來活靈活現(xiàn)、頭頭是道,做起來卻習慣于機械刻板、因循守舊,恐怕就很難不讓老百姓生發(fā)出“遭受火災時先讓證件‘逃生’嗎”的疑問和質問。規(guī)定是“死”的,腦子是“活”的,那種對受災戶救助也“公事公辦”的固化做派,有時就是一種對民生感情、對服務形象的“二次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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