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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的是利,掩的是過

2013-10-23 18:11:2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日前,有媒體報道,在文物保護單位鄭州文廟中,竟然藏著一所幼兒園,且已開辦7年之久,一時間頗多非議。出現(xiàn)這種“混搭”的原因,自然不是房屋緊缺,而是有人看中了“文廟”這塊金字招牌。國學光環(huán)之下,有斯文可續(xù),有理由可講,有財源可進,可謂名利雙收。(10月21日 新華網(wǎng))

  文廟里竟然辦起了幼兒園,不僅經(jīng)營多年,而且被媒體曝光也未能剎車。幼兒園藏身文廟:實則藏的是校方以名逐利的商業(yè)行為,掩蓋的是文物部門行政越位、教育部門行政缺位的過失。

  新聞聽上去這十分荒唐,但詢問各方,幾乎都有一番似是而非的說辭。且來品味一下三方的謬論邏輯:

  其一:辦學一方,高舉復興國學的旗幟,理直氣壯,甚至聲稱“賠本賺吆喝”。該言論包含二層謬論:一是辦國學就可以理直氣壯,不辦正規(guī)幼兒園手續(xù)。校方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能代表一定程度“資質”,但是時間和地址完全不對;二是商人不掙錢的謊言。按照管理處的說法再結合招生簡章,可以計算出辦學方每年毛收入約30萬,這還不包括承辦文廟祭孔大典的收入,仍聲稱“賠本”,這話誰信啊,幼兒園聘請的教師是海歸,還是外教?

  其二:文物部門,篤定所用房屋并非文物,他們做的是“活態(tài)傳承”的創(chuàng)新嘗試。此做法包含二個錯誤:一是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未經(jīng)河南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處,擅自將文廟改變用途;二是越俎代庖,在教育方面搞起了創(chuàng)新。二個錯誤,實質是行政越位。

  其三:教育部門,雖然認定了非法辦學,但由于沒有“強制執(zhí)法權”,似乎無能為力。這解釋實際是源于中庸之道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文物、教育同屬體制內(nèi)的部門,抹不開面子,下不去手去干預叫停。實質是懶政思想作怪,行政缺位。

  文廟是公眾的,國學也好,講座也罷,都是藏利掩過。洗去浮華,回歸本色,堅定務實,普惠公眾,把文廟還給大多數(shù)人方為正道。

  (文/石之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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