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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弭"報復社會"的戾氣

2013-11-11 11:01:3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山西省公安廳透露,6日7時40分至8時許,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發(fā)生一起爆炸案件,造成1人遇難,1人重傷,7人輕傷。8日凌晨2時,該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蓄意制造爆炸報復社會的犯罪過程。(11月9日《京華時報》)

  豐志均蓄意制造爆炸案,又是為了報復社會,其陰險和兇殘的殺人動機,令人觸目驚心?梢,即便是豐志均已被抓獲,可能會被處以極刑,但難平民憤,更無法消除爆炸案給受害者家庭及社會帶來的痛感。然而,這起爆炸案的發(fā)生,更值得有關(guān)部門去反思。如果不去探究其瘋狂制造爆炸、報復社會等暴戾之氣形成的原因,不去檢討社會干預機制的缺位,難免會有第二個甚至更多的“豐志均”卷土重來。

  豐志均瘋狂制造爆炸、報復社會,很可能源于生活和心理壓力,當這種壓力已不堪重負,又得不到外力來幫助其化解時,便會采取濫殺無辜等極端方式去自我減壓和發(fā)泄。也就是說,豐志均瘋狂制造爆炸,源于社會干預制度缺位。然而,報復社會,這種獨特的社會現(xiàn)象之所以會出現(xiàn),有其特定的社會背景。在社會轉(zhuǎn)型時期,不法侵害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個社會無論是來自政府的制度建設(shè)、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公共救濟,還是來自民間組織的各種服務都是不健全、不完備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沒有建立起來。

  一些社會群體,尤其是一些生活在社會底層中的弱勢群體,很難找到某種適合自己解決問題的渠道,不傷害自己,或者傷害他人,可能他一輩子都不會獲得一個平等對話的機會,這是我們制度上的缺憾。而另一種情況也同樣需要引起重視,那就是現(xiàn)代生活的陌生感和孤獨感,很多報復社會的人,可能很清楚自己的問題別人根本無法幫助解決,但他們僅僅需要一個可以訴說的機會,尋找一個可以認真聽他們講話的對象,這種人其實需要的是來自民間組織的心理干預,而我們在這方面所能提供的渠道其實非常有限。

  如果不能完善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各種公共服務體系,不能通過我們的積極努力,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公平合理,即使通過法律嚴懲,遏制了豐志均之類報復社會的惡行,但卻難以終結(jié)一些逃避現(xiàn)實者選擇輕生的絕望。畢竟,艱難的生活和不公正感,會激發(fā)出人們無限的絕望和沖動,這會讓我們的管理者防不勝防。因此,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要求地方政府及有關(guān)部門,平時不僅要“栽花”,而且要“防刺”,即便是拔不掉一些人身上的“刺”,也要給其必要的陽光和雨露,使其成為“帶剌的玫瑰”,在“百花園”中共享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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