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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跨村流轉是否可行有效?

2013-11-16 11:23:34 公務員考試網 http://www.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官網發(fā)布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20個縣(區(qū))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有媒體將此解讀為“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對此,昨晚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表示,這是對文件的誤讀,文件中稱之為“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并非是“買賣”。

  安徽省國土廳對于媒體望文生義的解讀給予了直接的否定,但被否定的是“買賣”宅基地,并沒有否定“流轉”宅基地,省政府文件上白紙黑字寫的是“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含義明確將要允許在不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流轉使用宅基地。跨村流轉使用宅基地意在何為呢?

  首先要問,實際生活中是否有這種需求?隨著農村城鎮(zhèn)化以及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農民從村莊搬到小城鎮(zhèn),有了新的就業(yè)門路不再務農,也就沒有在自己戶籍所在村莊保留宅基地的必要;農民工在城里務工,常年全家在城里租房,甚至已經定居城市,尤其是那些不會務農、鐵定要進城的二代農民工,自然也不是非要保留本村的宅基地。這些宅基地如果可以對別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開放,也許可以在整體上節(jié)約建設用地,也許可以使得農民實現(xiàn)“財產權利”。

  其次還要切實評估這條政策的目標能否實現(xiàn)。從這條政策措施的上下文來看,列在這條之前的是“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堅持自愿、有償原則,探索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敝饕哪康娜匀皇菫榱斯膭钌鲜瞿切╇x農的農民退出宅基地,新增人口使用宅基地可以用這些退出的宅基地,如果可以復墾,還可以在現(xiàn)有的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下謀求更多的城市建設用地指標。那緊隨其后的跨村流轉宅基地的目的也不外乎是集約使用現(xiàn)有宅基地了。如果是想要通過跨村流轉宅基地使農民具有更多財產權利,恐怕就是一種不符合實際的政策目標。跨村流轉宅基地的情況,在村莊之間應該是很少,在村莊和當地的小城鎮(zhèn)之間可能還會多一點,但是這涉及的農戶在農戶總量中占比也不會很多。

  基于集約使用現(xiàn)有宅基地不再新劃宅基地的目標是應該鼓勵的。安徽作為農民工流出大省,空心村一定不少,宅基地空置、浪費現(xiàn)象一定存在。如果能通過跨村流轉使用宅基地,使得一部分空置的宅基地得到使用,這個政策還是會有一定的價值。

  但是,也要考慮跨村流轉使用宅基地的潛在影響。第一,它會進一步削弱集體土地所有制。宅基地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一項福利,一貫只能由具有成員資格的村民戶享有,如果跨村流轉,不管這種流轉是互換形式、出租形式還是買賣形式,都是對完整的村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成員共有制度的一種損害。第二,會對村莊社區(qū)的社會管理帶來挑戰(zhàn)。外村居民住進本村,相應地會帶來社會管理問題。

  由此可見,要實現(xiàn)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需要政策制定者更多地統(tǒng)籌考慮,結合現(xiàn)實,真正讓農民權益得到保障和提升。

  (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海外網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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