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2000年以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達州事件、2007年6月廣東河源事件、2008年6月貴州甕安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04月黑龍江富錦長春嶺事件、2010年6月安徽馬鞍山事件等。
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問題,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亟需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一方面,要從理論上承認群體性事件是利益紛爭,就必須認可那些群眾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們生活在中國社會的最底層,其訴求不過是為了生存。另一方面,現在有那么“群眾意見很大”就不再是個別地域性的問題,而逐漸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
【考點分析】
一、群體性事件不斷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1.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不滿群體存在,個別不法分子借機煽動部分群眾的不滿情緒。
2.政府轉型期服務意識不強,群眾溝通、協(xié)調機制不健全。職工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受到侵犯。群眾訴求渠道不暢通;領導干部不傾聽群眾呼聲,不關心群眾疾苦,使小矛盾釀成大矛盾;
3.群體性缺乏心理因素誘導。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化、復雜化;
4.社會管理方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群眾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不相適應。
二、防范群體性事件發(fā)生的主要對策:
1.依靠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群眾工作;
2.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提高農村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3.充分發(fā)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的作用,促進農村穩(wěn)定;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
5.加強調研,做好群眾性事件前期預防和善后工作。
6.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做到發(fā)現事態(tài)迅速制止;
7.加強執(zhí)法隊伍建設,嚴格依法辦事、文明辦案、取信于民;
8.加強偵控工作,嚴格區(qū)分事件性質、分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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